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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家就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修訂接受記者專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4日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外資銀行條例未違背WTO承諾

條例修改目的在於加強風險管理 政府不會屈從部分國外機構抵制 

    主持人:陳 嵌 賈春暉

    嘉 賓:

    王松奇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張禮卿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

    何自雲 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院銀行管理系主任

原有條例是比較粗放的

    問:為什麼要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張禮卿:此次修訂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加入WTO承諾,更好地對外資銀行實行國民待遇,從而為中外資銀行之間的競爭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制度環境。多年來,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管理在有些地方屬於超國民待遇,而在另一些地方則屬於低國民待遇。

    問題在於,當外資銀行在業務經營方面獲得國民待遇後,我國的監管當局所面臨的環境將會變得更為複雜。如何控制外資銀行的經營風險,將成為一個突出的新問題。這次修訂的目的,就是在向外資銀行全面提供國民待遇的同時,更好地控制因金融業對外開放而帶來的金融風險。這裡值得強調的一個辯證關係是,金融風險的控制,對於更好地履行我國加入WTO承諾、持久地維持我國的金融對外開放是十分重要的。

    何自雲:金融業原來的條例都是一些比較粗放的,現在面臨開放就需要一個更細的具備可操作性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有關條例需要修訂。從總體上説,銀行的準入都要堅持一個審慎的原則,這既是整個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的必要保證,對外資銀行也是一種保護。這次修訂《條例》實際上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為促進金融業規範、安全穩健運行所進行的。

    王松奇:這次修訂的主要意義還是考慮中國的金融安全。如果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之後,如果沒有獨立的資本金,只是母行給他一些開辦費用,然後吸收中國老百姓的存款來開展業務的話,我們在資本充足率、存貸款比例監管以及對它的風險考評和監控方面都會有很多不便之處。現在規定他必須有10億元人民幣的本金,這樣對他資本的考核就會比較便利,對存貸款比例考核也比較容易。所以我覺得新《條例》出來之後,對防範外資銀行過度業務擴張可能産生的風險,意義是比較大的。

並不存在違背承諾問題

    問:此次《條例》的修訂與金融業年底加入WTO的承諾相悖嗎?

    張禮卿:根據新的規定,凡是符合監管條件的法人銀行,包括現有分行轉成的獨立法人銀行,其下屬的分行都將享受國民待遇。這意味著,外資銀行在市場準入、經營性監管以及總行和分行的資金調度等方面都將享受與中資銀行一樣的待遇。這些都非常充分地體現了加入WTO的承諾,並不存在不履行承諾的問題。

    王松奇:中國的金融業開放是分兩步走的,第一步是開放市場,保險市場開放進度最快,其次就是銀行市場,開放最慢的是證券市場。銀行市場開放的進度比保險慢一些,但是總的來説,基本上都兌現了1999年加入WTO簽訂的一些協議。作為東道國,對於外來銀行機構,在監管規定上可以根據自己的國情作出適當的調整,這並不悖于擴大開放的原則。目前中國城鄉居民的儲蓄率連續二十五六年來每年都達到很高的比率,這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見的。這表明國外的金融機構想進入中國的話,我們有充分的金融資源供它在市場上參與一定的份額,並且用中國老百姓的錢來賺錢。

    何自雲:是不相悖的。首先,各個國家的寬鬆程度是不一樣的,在其他國家辦銀行也需要相應的條件。在我們國家,因為金融業和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環境有自己的國情,對辦銀行的要求相對來説是比較高的。所以説在中國的特殊情況下,外資銀行開展業務同樣也需要一個比較高的門檻,這和中國的國情是相適應的。我們國家目前所有的銀行都在盡可能地提高資本充足率,所以外資銀行在國內開展業務,要求他有法人資格、充實資本,也是主要出於對金融安全性的考慮。這和中國開放金融業的承諾是不相悖的。

對反對意見不會退讓

    問:銀監會召集30家外資銀行座談中,一些國外銀行對《條例》修訂稿持反對意見,你們怎麼看?

    何自雲:我覺得完全是正常的反應。實際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銀行業對於政府的干預和限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希望政府管的越少越好,不管最好。監管和被監管當局的這種博弈始終是存在的。其次,對於美國的利益集團或者是國外其他的銀行來説,這次修改《條例》,要他獲得法人資格或者是提高資本金的要求,肯定會加大他的成本,直接影響到他一部分的利益。所以他們會想盡各種方法來進行抵制,或者是有一些遊説活動,美國國內一些政策的出臺也會受到某些利益集團的抵制。在這方面,中國政府是不會退讓的。因為這一規定不違反開放金融業的承諾,也符合發展和監管的慣例。

    張禮卿:外資銀行並沒有真正的理由去反對這個政策調整。銀監會在提出這個條例修訂稿時説得很明確,外資銀行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來決定是否改變其在華的商業存在。如果想做人民幣零售業務,就選擇獨立法人機構這種商業存在方式;如果不想做,就可以繼續採取分行這種存在方式。在分行形態下,外資銀行同樣可以找到許多相應的獲利和發展空間。

    王松奇:實際上,從國際慣例來説,一個國家的銀行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分始地監管和東道國監管兩種。一般來説,分支機構都應該尊重東道國制定的監管條例和規定,我們的條例也是對它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吸收東道國老百姓存款提出的一個基本的入門要求。

企業越強越希望嚴格監管

    問:就您所了解,現在外資銀行都有哪些反應?

    張禮卿:大多數外資銀行對這一修訂稿還是採取一種比較謹慎的態度,很多銀行表示會認真研究。我注意到,有些外資銀行認為,根據新的管理條例,那些具有法人地位的外資銀行以及其下屬的分行,在資金調動方面會有更大的靈活性。另外,分行設立的門檻好像也不如以前高。

    王松奇:一部分外資銀行表示會按照相應規定積極作出調整,按照10億元的標準來註冊獨立的法人機構、開展業務;另一部分外資銀行,原來的公司業務客戶特別多,今後也不打算把自己的業務重點放在零售業務上,這些銀行的反應比較冷淡;還有一些,比如美國的一些銀行或者利益集團,認為這是故意提高金融門檻、設立壁壘,想要呼籲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協調。這三種態度的存在都是一種正常的現象。

    何自雲:部分外資銀行對這一條例的修訂是接受的。既然他們想在中國的內地有一個比較大的發展,就需要有一種承諾、一種投入。設立獨立的法人機構能夠緩解政府和中國老百姓對他的疑慮。另外一個方面,門檻稍微有些提高,這也顯示出他將來的競爭可能不會那麼激烈,因為門檻提高了之後,能夠進入的都是規模比較大、競爭力比較強的大銀行。

    所以説,那些希望在中國大力發展業務的銀行還是比較接受這一《條例》的,新規定不會制約其發展。在市場經濟中越是強大的企業,他越是希望監管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