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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起中國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11月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宋大涵]:為全面履行承諾,擴大對外開放並依法加強審慎監管,中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在《條例》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了中、外資銀行的意見,並向在華有較多銀行機構的世貿成員駐華使館、使團和監管當局的代表作了通報。《條例》已經國務院總理于2006年11月11日簽署的第478號國務院令發佈,將於12月1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條例,全面履行了擴大開放的承諾,全面提高了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一切非審慎性市場準入限制,向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條例對於在中國註冊的外資法人銀行,實行與中資銀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全面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