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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代表處轉為分行從事業務仍存兩方面障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11月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台灣中央社記者]:剛才宣佈《條例》的主要內容裏面,五大修訂內容之一是港澳臺的銀行可以比照適用,尤其是對台灣。可不可以具體介紹一下,台灣銀行在大陸設分行就可以解套。另外,可不可以介紹一下台灣的銀行在大陸設辦事處的情況怎麼樣?什麼時候台灣銀行在大陸有第一家分行的設立?什麼時候可以經營人民幣的業務?另外,可不可以透露一下大陸的銀行到台灣設辦事處的進展狀況如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非常感謝這位台灣的朋友,對台灣的銀行早日進入祖國大陸開展業務的希望和關心,非常的感謝。這次《條例》在附則中明確了港澳臺的銀行到內地、大陸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將適用於此《條例》。但問題是,大陸和台灣目前在互設機構,特別是互設營業性機構方面還存在一定的障礙。各位朋友都清楚,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非常敏感的、涉及到廣大存款人利益和社會金融穩定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行業,為了保護廣大存款人的權益和安全,維護金融的穩定,對銀行業必須有特別專業的、特別審慎的監管制度的安排,同時需要有跨境銀行監管的良好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

    [王兆星]:目前,台灣的銀行已經在祖國大陸設立了7家代表處,但是這些代表處轉為分行開始從事營業性的業務,目前至少還存在兩個方面的障礙:第一個障礙,台灣當局目前還沒有完全對台資銀行進入祖國大陸設立營業性機構完全放心,還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第二個障礙,就是目前台灣當地的金融監管當局還沒有和祖國大陸銀行監管當局建立監管備忘錄,還沒有建立密切的合作和信息溝通的共享機制。因此,我們還無法保證台灣的銀行在祖國大陸設立機構開展業務以後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更好的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安全。同時,大陸也有一些商業銀行有興趣到台灣設立機構,他們提出設立代表處的申請目前還沒有明顯的進展。我希望我們能夠共同努力,早日克服這些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