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在外資銀行分行轉制以後,現在外資銀行和內資銀行在企業所得稅上有分別,轉制以後變成內地法人銀行,它的稅收優惠和內資銀行一樣還是維持現有外資銀行的稅收優惠?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宋大涵]:我國稅收,特別是所得稅,不是按照是否註冊為法人銀行來區別的,現在是按照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來區別的。外國銀行分行轉為在中國註冊的法人銀行,仍然是一個外資銀行,在所得稅優惠方面與以前是一樣的。當然,我們現在正在考慮對外資和內資的所得稅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外資企業,包括對外資銀行優惠政策及其連續性。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助理王兆星]:我補充一點,我是一個監管者,不代表官方稅務機構,也不代表法律部門,我只想從監管者的角度説一點,我認為在外資銀行取得全面的國民待遇之後,在稅收上也應該是國民待遇的原則,這樣才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