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下午3點,教育部例行新聞發佈會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
[中國稅務報記者]最近有媒體評論説當前高等院校的學費偏高,有一位知名大學的校長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不知道教育部對此如何評價?當前高校是否存在收取費用過高的現象?
[王旭明]大家也知道我們國家的高等教育實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就是國家、學校和上學的本人各負擔一部分費用的這樣一個辦法。在1995、1996年左右,國家出臺了《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這個《辦法》對高校收費標準要求都有了明確的規定,高等學校的收費必須經過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三個部委聯合審定才有效。我們國家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以後,2006年針對高等學校收費出現的新情況,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有關規定》,這個《規定》裏面明確高校的行政事業收費,所謂向學生收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學費、住宿費和考試費,學費和住宿費的標準必須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來執行。考試費用的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級物價部門批准後才能實行。各地規範高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具體意見和要求都要經過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特別是提出了高等學校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收的是什麼項目,收的什麼標準,收的什麼範圍等等必須要公示,未經公示,不得收取。
我們現在高等學校的收費標準實際上是2000年制定的,從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都要專門下發通知,強調高校的學費和住宿費的標準都要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也就是説,從2000年到現在,六年過去了,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是沒有提高的。在規範學校收費的同時,這幾年我們收費的標準沒有變化,但是另外一方面我們可是大踏步地前進,就是高校以獎、減、貸、助、免為主要內容,以貸款為核心的高校資助困難學生的體系正在逐步地建立健全,比如説有學生説資助困難學生國家助學貸款還不起怎麼辦?去年由原來規定的的四年畢業以後還變成了畢業以後八年才還清,延長了還款期限。比如出臺了中央代償制度,比如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去,可以中央財政代替你償還部分助學貸款。這項工作,今年享受這項政策已經有5000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