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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奧運會及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更加便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蔡武主任介紹2006年我國新聞發佈工作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進展情況,並答記者問。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記者]:我非常讚賞國新辦在過去幾年來所做出的努力,我想知道的是,在明年我們作為外國記者是否會有更大的自由,會更加方便地在中國進行採訪,以獲得足夠的信息?在信息非常豐富的時代,也牽涉到一個國家機密的問題,可能有一些文件、有一些事件會被認為是秘密的,中國是否有出臺這樣類似的管理規定解決所謂國家機密的問題?

    [蔡武]:從明年1月1日起,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的實施,將會為所有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活動提供很大的便利,這是顯而易見的。比如説過去記者在中國採訪必須有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且陪同,這一條已經取消了;赴地方採訪過去需要向外事部門申請,現在不需要,只要徵得被採訪單位或個人同意就行。忙不過來的話,還可以通過被授權的外事服務公司聘請中國公民協助採訪報道。也曾經有記者問我,如果去外地採訪,沒有事先徵得被採訪人同意,我要先去外地,這個是作為外國記者和所有在中國的外國人享有的旅行的權利是一樣的。據國際奧委會官員的評價,這樣一個規定在奧運會歷史上也是完全符合奧運會對外國記者採訪的慣例的,而且顯示了中國政府最大限度地為外國媒體在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採訪中國的情況提供最大便利這樣一個誠意。也有媒體記者朋友問我採訪奧運會及其相關事項,這個“相關事項”怎麼理解?根據奧運會的歷史經驗,外國媒體在一個奧運會主辦國去採訪,除了對奧運會本身採訪之外,他還關心這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科技等各個方面,這些都是相關事項。有三個限制,一個是軍事地區,一個是限制旅行地區,還有一個就是跟保守國家秘密法之間的關係。因為我們做出新的採訪規定,但是我們並沒有修改我們國家的保守秘密法。

    對於需要保守的國家秘密,不能作為新聞信息來進行流通,但是對那些不屬於國家秘密的政務信息,我們的政府主張要儘量地實行信息的透明、公開,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將會在這一方面有大的進展。

    當然,新的規定在明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個新的規定和過去相比有很大的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在實施的過程中肯定會遇到一些新的問題和新的情況,我們非常歡迎境外媒體和在座的記者朋友們,你們在明年1月1日之後如果在採訪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希望及時地和我們保持聯絡,我們願意和大家一起為新的規定,有利於大家更好地採訪的規定,能夠落實好、執行好,一起做好有關工作。有什麼意見、有什麼要求、有什麼情況希望隨時和我們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