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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佈2006年全國因自然災害死亡人口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4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2006年,各類自然災害頻繁發生,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特別是汛期的幾次大規模颱風暴雨洪澇過程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據統計,全年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3155人死亡。2006年是1998年之後自然災害造成人員死亡人數最多的年份,且主要由少數重大災害事件造成,集中由颱風、洪澇、滑坡泥石流和風雹等災害造成,建築物倒塌、被洪水沖走(溺水)、山體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擊等是致死的主要直接原因,集中分佈在華東、華南、西南等地,男性多於女性,壯年死亡人數較多,其基本特徵如下:

    1.因災死亡人口數量是1998年之後最多的年份。

    經歷史對比,2006年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死亡人數是1998年之後最多的年份。2006年因災死亡人數相比1999-2005年死亡人數均值高出23.5%,比2005年死亡人數高出27.5%。

表1 1998年以來歷年同期災害損失對比情況

年份

死亡人數(人)

1998

5511

1999

2966

2000

3014

2001

2538

2002

2384

2003

2259

2004

2250

2005

2475

2006

3155

2006年與2005年比較

+27.5%

19992005年均值

2555

2006年與19992005年均值比較

+23.5%

    2.因災死亡人口主要由颱風“碧利斯”、“桑美”等少數重大災害事件造成。

    重大災害事件是造成人員嚴重傷亡的主要原因,這一特點在2006年尤為突出。經統計,2006年因災死亡人數超過50人的嚴重災害事件共有5起,共造成1716人死亡,佔全國因災死亡人口數量的54.3%,而第4號強熱帶風暴“碧利斯”和第8號超強颱風“桑美”分別造成848人和483人死亡,僅此兩次災害過程的死亡人數佔到全國因災死亡人口數量的42.2%。與2006年相比,2005年因災死亡人數超過50人的重大災害事件共有7次,死亡903人,佔到全年全國死亡人數的36.5%,明顯低於2006年大災造成人員死亡的集中性。

    表2 死亡人數超過50人的嚴重自然災害事件

災 害 事 件

死亡人數

525619,浙、閩、贛、湘、粵、桂、渝、川、黔等9省(自治區、直轄市)因持續性大範圍強降雨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225

714,今年第4號強熱帶風暴碧利斯登陸福建,浙、閩、贛、湘、粵、桂等省(自治區)嚴重受災。

848

725,今年第5號颱風格美登陸福建,浙、皖、閩、贛、湘、粵、桂等省(自治區)嚴重受災。

64

83,今年第6號颱風派比安登陸廣東,廣東、廣西部分地區嚴重受災。

96

810,今年第8號超強颱風桑美登陸浙江,浙、閩、贛等省嚴重受災。

483

合 計

1716

    3.颱風、洪澇、滑坡泥石流、風雹災害等災種造成死亡人口最多,建築物倒塌、被洪水沖走(溺水)、山體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擊等是致死的主要直接原因。

    2006年因災死亡人口主要由颱風、洪澇和滑坡泥石流、風雹災害造成,其中颱風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佔到近一半,洪澇和滑坡泥石流佔到三分之一強,風雹災害佔到14%,其他災害包括地震、低溫冷凍和雪災等災害造成的人口死亡人數僅佔到1%。

    通過對因災死亡人口的死亡原因分析,建築物倒塌、被洪水沖走(溺水)、山體坍塌和泥石流掩埋、雷擊等是造成人員死亡的四大原因,其中建築物倒塌、被洪水沖走(溺水)、山體坍塌和泥石流掩埋三大原因所佔比例基本相當,均約佔到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雷擊致死約佔到死亡人口總數的14%左右,其他包括風災、漁船沉沒、凍死、雪崩、觸電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數佔到死亡人口總數的13%左右。

圖1 因災死亡人口數量分災種對比

     4.集中分佈在華東、華南、西南等地。

    總體來看,華東、華南、西南地區颱風、洪澇、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較為突出,人員傷亡多,其中浙江(221人)、福建(503人)、江西(114人)、湖南(588人)、廣東(298人)、廣西(147人)、四川(174人)、貴州(188人)、雲南(409人)等省(自治區)死亡人口數量超過百人,9省(自治區)死亡人口共計2342人,佔到全國死亡人口總數的74.2%。

 

圖2 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死亡人口和受災人口分佈

    5.死亡人口中男性多於女性,壯年死亡人數較多。

    經統計分析,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口中男性多於女性,男性死亡人口約佔到總數的60%左右。

    通過對死亡人口的年齡分佈進行分析,14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和65歲以上的老年人佔全部死亡人口的比例基本相當,在15%左右,15-64歲的成年人佔全部死亡人數的70%左右。以10歲為分類統計標準,則0-9歲、10-19歲、20-29歲、60-69歲和70歲以上的5個年齡段的比例基本相當,在10%左右,而40-49歲、50-59歲的2個年齡段死亡人數佔總數的比例在15%左右,而30-39歲年齡段死亡人數佔總量的比例最大,約佔到18%左右。可見,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死亡人口中壯年死亡人數較多。

    附表:2006年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死亡人口統計

地區

死亡人數

地區

死亡人數

地區

死亡人數

全國合計

3155

浙江

221

重慶

10

北京

3

安徽

33

四川

174

天津

0

福建

503

貴州

188

河北

17

江西

114

雲南

409

山西

34

山東

28

西藏

22

內蒙古

56

河南

30

陜西

45

遼寧

13

湖北

62

甘肅

64

吉林

0

湖南

588

青海

12

黑龍江

7

廣東

298

寧夏

7

上海

0

廣西

147

新疆

29

江蘇

40

海南

1

兵團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