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發出《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要嚴格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相關規定,重點強化對保送生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對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的文化測試和考核, 進一步規範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程序,加大公示力度;對弄虛作假的學生及違規中學,將加大懲處力度。
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介紹,為全面深入推進“陽光工程”,今年有關部門在調研和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對原招收保送生辦法做了進一步完善和調整。在維持原有保送生資格範圍不變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信息公開力度,規範工作程序,嚴肅招生紀律,主要體現在:
--高校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名單範圍內錄取保送生。具有推薦保送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名單及相關信息要在生源所在中學公示,並由省級招辦對本地區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予以公示並確認後,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集中公示。高校須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資格名單範圍內錄取保送生,擬錄取的保送生名單要經學校及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公示兩周以上,對公示無異議的,省級招辦方可辦理錄取手續。
--對擬錄取的保送生必須進行文化測試和考核。為保證保送生生源質量,教育部要求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必須對擬錄取的保送生進行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所有測試和考核工作都應在中學寒假開始後進行,避免影響中學正常教學工作。
--加強對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規範化管理。教育部要求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16所外國語中學,須進一步完善和公示本校制訂的推薦辦法,並報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備案後在全校公佈。中學將根據公佈的推薦辦法,嚴格選拔本校綜合排名前20%的學生,經中學和省級招辦“兩級”審核公示後,報教育部集中公示。
--弄虛作假學生及違規中學將被嚴肅處理。為嚴厲懲處推薦保送生工作中的不誠信行為,加強過程監督,從今年起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及獲獎材料取得保送資格的學生,一經發現並查實,將取消其當年保送資格及參加高考資格,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保送進入高校學習的,取消其學籍。對違反規定推薦保送生的中學要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的中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1至3年推薦保送生資格直至取消其今後推薦保送生資格的處理。
記者還了解到,符合保送條件的省級優秀學生、相關競賽獲獎學生、外國語中學推薦的優秀學生及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向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申請,由高等學校按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附:
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名單
天津外國語學校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
長春外國語學校 濟南外國語學校
南京外國語學校 杭州外國語學校
廈門外國語學校 南昌外國語學校
武漢外國語學校 鄭州外國語學校
太原外國語學校 成都外國語學校
深圳外國語學校 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
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
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校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