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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英介紹《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制定情況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女士們、先生們,很高興在這裡與大家見面,非常感謝大家對黃河的關注和支持。現在,我就《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制定情況和有關事宜,向大家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2006年7月2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72號國務院令,公佈了《黃河水量調度條例》,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家關於黃河治理開發出臺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的出臺,有兩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對黃河而言,實現了在法規的層面上,把水法關於水量調度的基本制度落實在了黃河流域實處,建立起黃河水量調度長效機制,極大地促進了有限的黃河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提高利用效率,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和水量調度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上下游、左右岸、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關係;有利於以人為本,統籌協調沿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減輕和消除黃河斷流造成的嚴重後果,為當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和長遠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對全國而言,條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調度管理的立法,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為其他流域提供了可供借鑒的成功經驗,具有示範意義,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對於實現全國水資源的節約、高效、可持續利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黃河是我國第二大河,也是我國西北、華北地區最重要的供水水源,是黃河流域及相關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保障。但黃河水資源具有總量不足、年際變化大、年內來水及用水時空分佈不均等突出特點,水資源量僅佔全國的2%,卻承擔著流域及相關地區約1.4億人口(佔全國12%)、2.4億畝耕地(佔全國15%)、50多座大中城市、重要能源基地及重化工基地以及中原油田、勝利油田的供水任務,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供水地區年均耗用307億m3,佔黃河天然年徑流量的53%,佔同期來水量的60%以上,由於黃河水資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過度開發與不合理利用,加上以前關於水量調度的法律法規不能滿足黃河特殊河情水量調度的需要,自1972年至1999年的27年中,黃河下游有21年出現斷流,累計1091天,對黃河下游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産生了嚴重影響,並在國內外産生了強烈反響。

    1999年,在黃河來水嚴重偏枯的情況下,我國開始對黃河水量實施統一調度,至今已連續七年實現了黃河不斷流,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對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法律化、制度化,實現黃河水量的科學調度,減輕乃至消除黃河斷流危害,從2003年開始,水利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經過研究論證,起草《黃河水量調度條例(送審稿)》,于2004年9月報送了國務院;經國務院法制辦反復調研修改後形成了條例草案。條例制定過程中先後4次徵求了國務院七部委、黃河流域及供水區十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意見,並多次召開了專家論證會。2006年7月5日國務院第142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即將施行的條例有7章共43條,主要內容包括:黃河水量調度的適用範圍,調度原則,調度管理體制,黃河水量分配和調整的原則和程序,正常情況下黃河水量調度的方式、調度程序、權限劃分、控制手段,應急調度的程序和手段,監督管理的類型、措施和程序,違反水量調度的法律責任等等。在為大家準備的材料中,有剛剛發佈的條例文本及有關背景材料,請大家參閱。 

    最後,我想再強調一點,《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進一步加強黃河水資源統一管理,提高黃河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法制化的重要標誌,必將為我國節水型社會建設,構建人水和諧作出積極貢獻。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