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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風濤表示《條例》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了補充完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華社記者]:請問法制辦郜風濤主任一個問題。1998年的時候,原來國家計委和水利部也頒布過一個黃河的水量調度的管理辦法,從那個時候開始,有了黃河水量的調度,請問這個管理辦法和今天頒布的條例有哪些不同?

    [郜風濤]:《黃河水量調度管理辦法》是經國務院批准,1998年12月由原來的國家計委和水利部聯合發佈施行的。這個管理辦法施行8年以來,可以這樣説,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生活不斷的發展變化,以及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現行的管理辦法的一些規定與新的形勢不是很適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新的行政法規,對黃河水量調度作出規定。

    從今天施行的《條例》來看,與原來的管理辦法相比,主要是進行了補充完善,具體體現在八個方面:一是明確了適應新形勢需要的水量調度原則;二是建立了完整的水量調度管理體系,這個情況剛才李主任已經介紹了;三是建立健全了黃河水量分配的制度;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水量調度的方式方法;五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了年度水量調度計劃的制訂程序和原則,並且建立了協調協商機制;六是建立了更加嚴格的水量調度責任制,這可以説是這次我們制定條例的一個亮點;七是建立了完備的應急調度體系;八是強化了監督監察和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這八個方面的內容,在《條例》裏一一體現,在發給大家的材料裏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