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落實國務院政策措施督查整改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1-19 17:49 來源: 中國環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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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及國務院督查組的反饋意見,環境保護部召開黨組會專題研究部署督查整改工作。會議要求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加快推動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環境保護部認真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推進落實的有效辦法,制定了《落實國務院政策措施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部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牽頭落實督查整改事項,各相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明確了時間進度,著力推進國務院重點督查事項中由環境保護部牽頭或者配合有關部門尚在落實的工作任務,重點解決國務院督查組和《通知》中涉及環保的有關問題,全面推進國務院各項政策措施落實。

    《整改方案》主要涉及繼續深化環保行政審批改革、積極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推動促進環保産業發展、積極推動完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重大環境政策研究、繼續強化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務。

    一、繼續深化環保行政審批改革。一是在已取消下放4項行政審批事項基礎上,年底前再取消下放4項。主要內容是:下放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取消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取消對地方制定嚴於國家排放標準的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對在用機動車實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並對其進行改造的審核許可;由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更改名稱審核和功能區調整擬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二是同意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將拆船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

    二、積極推進重大投資項目審批。環境保護部採取措施加快鐵路項目環評審批。一是主動溝通、提前介入、加強調研,指導解決環評重點難點問題;二是開闢綠色通道,對鐵路項目環評文件優先受理,確保及時審批;三是由環境保護部審批的不涉及法定環境敏感區且不跨省的項目,委託省級環保部門審批;四是優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時間;五是對鐵路項目中重大橋隧等控制性工程,根據鐵路部門需要可先行審批。今年擬新開工的64個重大鐵路項目中,其中環境保護部審批36項,除1項尚未上報外,其餘均已批復。同時,加快水利項目環評審批,商請水利部提供尚未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及環境影響評價進展情況,參與有關項目前期立項論證工作,提前做好環評審批相關準備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完成審批。

    三、推動促進環保産業發展。制訂完成《鉛蓄電池生産與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汞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砷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鉻鹽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4項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報批稿及《電解錳行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鋼鐵行業燒結、球團工藝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水泥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3項技術指南的發佈稿,將按程序報批發佈。研究制訂《關於做好政府購買環保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截至2014年7月,《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清單》已覆蓋60多個産品品目、1300多家産品生産企業和8萬多個産品規格型號。

    四、積極推動完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向國務院報送《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並按要求提供了大量的論證材料;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工委開展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多次組織召開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專家組會議,形成草案建議稿,徵求了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意見。結合立法工作,組織召開土壤修復企業座談會,就土壤修復管理制度設計、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多次調研;推進《核安全法》起草工作,編制《核安全法》(草案),與全國人大環資委、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先後赴國內外進行立法調研,邀請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作專題報告,吸收借鑒國際立法經驗;抓緊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先後四次召開起草小組工作會議,多次赴浙江、河北等地調研,現已形成《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已徵求環保系統意見;抓緊制定環境監測條例,2014年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頒布後,環境保護部對《環境監測條例》進一步修改完善,已形成了條例修改稿。

    五、加強重大環境政策研究。深入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理論研究,研究制訂《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分建議方案》;深入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配合發展改革委起草了《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深入開展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研究,環境保護部牽頭建立了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部際協調機制,三大重點區域也分別建立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系列技術規範,起草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技術規範》,研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辦法》;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後續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按照國務院部署,要求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22項落實《大氣十條》配套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10月底,環保電價、車用油品質量升級價格、強化煤炭質量管理等18項政策已發佈實施,其餘4項政策正徵求意見或起草編制。

    六、繼續強化水污染防治。編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送審稿現已報送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送審稿通篇體現了改革要求和法治思維,突出用嚴格的制度來保護水環境。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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