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實國務院政策措施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12-04 11:13 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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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國辦函[2014]68號)要求,我市認真對照國務院辦公廳匯總的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需要整改的50個方面問題,結合自查情況,進一步明確了我市存在的問題。為確保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制定了我市落實國務院政策措施中存在問題的整改方案,梳理了我市存在的五個方面26個問題,逐個提出了具體整改措施,明確了牽頭單位、參加單位、完成時限。經過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部分整改任務已經初步完成,一些存在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有力推動了國務院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奠定了良好基礎。具體落實情況如下:

  一、穩增長方面

  (一)關於“部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週期長、前期工作推進慢”問題。依法精簡項目審批環節,對國務院公佈取消的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對現行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凡法律法規只有原則性加強管理的要求、沒有明確為行政許可或審批的,能減則減;對於適宜下放區縣自行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均將權限下放給區縣。全市各區縣年底前將成立行政審批局,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加強項目審批協調機制建設,依託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管理模式,加強項目信息在各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對重大項目加強前期指導和服務。為切實提高重大項目審批效率,促進項目早開工、早落地,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重大項目綠色審批通道實施辦法。

  (二)關於“吸引民間投資配套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完善”問題。確立民間投資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堅持非禁即準、平等待遇原則,凡是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對民間資本依法開放;凡是開放的行業和領域,不得單獨對民間投資設置任何附加條件。研究制定在經營性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採取BT(建設—移交)、BOT(建設—運營—移交)、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等管理辦法。積極向民間投資推介項目,在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行業和領域中,組織篩選出一批向民間資本開放的項目。2013年推出33個面向民間資本招商的項目,在持續跟蹤服務的基礎上,2014年繼續組織各區縣篩選推出7個新項目,吸引民間投資。建立了全市面向民間資本投資開放項目庫,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入庫項目114個。

  (三)關於“部分地方新開工項目不足”問題。

  1.進一步加大新開工項目推動力度。組織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確定投資規模大、技術水平高、投資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項目重點推動,切實加強對重大項目進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協調服務,在規劃、徵地拆遷和項目立項方面超前研究、提前介入、主動服務,推動項目早啟動、早實施。截至2014年9月底,全市年初確定的70個重點項目建設進展順利,有65個開工建設,16個建成或單項投産,完成投資1250億元,有力地帶動了全市投資增長。

  2.進一步協調落實好建設資金。組織召開了全市重大項目融資推介會,共向有關金融機構推介項目220個,計劃總投資3197億元,融資需求總額1405億元。積極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已有9家企業共獲批發行企業債券124億元,所籌資金全部用於我市基礎設施、示範小城鎮、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示範等重點建設項目。積極引入保險資金,運用好股權投資、融資租賃等新融資方式,我市獲批開展境外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3.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2014年1至10月,全市共引進國內招商引資項目3198個,到位資金3090.97億元,同比增長15.79%。預計全年國內招商引資資金到位額將突破3600億元,增幅15%以上。特別是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大機遇,充分發揮好利用好天津自身優勢,積極承接北京功能轉移中的投資需求。主動搭建各類招商平臺,創造有利條件,吸引企業來津投資。1至10月,全市共引進首都企業投資項目501個,到位資金1098.42億元,增幅33.31%,佔我市國內招商引資到位額的35%;在談項目6314個,簽約項目1362個,協議金額達到2049.32億元。首都企業在津投資億元以上項目158個,到位資金1022.45億元;服務業項目288個,到位資金721.04億元;國內和民營500強企業項目24個,到位資金257.87億元;科技企業項目54個,到位資金154.08億元。1至9月,我市共批准外商投資企業498家,實際使用外資141.75億美元,同比增長12.02%。其中,製造業利用外資62.93億美元,同比增長24.53%;濱海新區利用外資88.39億美元,同比增長12.07%。

  (四)關於“部分貿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或打折扣”問題。

  1.整頓規範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組織開展了我市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整頓規範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並印發通知。天津海關、天津檢驗檢疫局、天津海事局、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委、市口岸辦、市貿促會完成了本系統或本單位涉及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情況的清理,並按照要求填報服務種類、收費項目、標準、範圍、依據等相關收費材料及落實國家政策整頓規範專題報告。經過審核,未發現有行政事業性單位違反國家和本市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向進出口企業收取行政性和經營性收費等問題。

  2.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初步建成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為電子商務企業、個人消費者提供標準化的通關、通檢服務,實現數據傳輸和統計功能。努力推動電子商務産業集群發展,形成了武清區、濱海高新區、空港經濟區、東疆保稅港區等多個跨境電子商務集聚區,吸引了亞馬遜美國、天貓國際、全麥網、縱騰網絡等一批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津落戶,蒲尚科技、雲動力、陽光碼頭等我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也在不斷發展壯大。積極推進跨境進出口試點業務,按照“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流程,全部打通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出口報關、報檢、退稅、結匯等流程。推動傳統外貿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深入合作,利用海外倉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2C(企業—企業—消費者)出口業務。研發了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平臺,開展了快件渠道跨境電子商務個人物品進口業務。

  3.實現京津冀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2014年7月1日,京津海關區域通關一體化在全國率先啟動。隨著10月1日石家莊海關的加入,京津冀通關一體化正式實施。一體化上線至今,運行平穩,成效明顯,有效釋放了改革紅利。初步統計,惠及京津冀各類企業6萬餘家。截至10月14日,京津冀海關共接受申報一體化報關單51.9萬票,其中企業選擇在天津海關申報31.7萬票,佔一體化報關單總量的61.1%。設立了濱海新區綜合業務現場,形成功能齊備的“一站式”服務,切實為企業通關減負提速。將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試點範圍擴大至關區全部通關業務現場。天津海關與天津檢驗檢疫局加強配合,在關區所有符合條件的通關現場全面推進“三個一”(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進一步擴大“一次申報”數量和“一次查驗”商品範圍,基本達到申報環節時間節省25%、查驗環節時間及費用節省50%的目標。積極推進天津市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

  4.加快推進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綜合改革。編制了天津市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綜合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涉及建立精簡高效、便利化的行政管理體制,服務便捷、進出方便的對外開放制度,金融開放與國際接軌的金融創新體系,區域創新、協同發展的京津冀一體化機制等10個方面74項重點任務,已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徵求意見。

  二、促改革方面

  (五)關於“財政預算公開需進一步推進”問題。

  1.拓展財政預決算公開範圍。2014年2月20日,市財政局在門戶網站公開了經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審定的預算報告及19張附表;8月,向社會公開了市級決算報告及5張附表。財政預算報表已全部細化至款級科目,重點支出細化至項級科目,決算已全部細化至項級科目。目前,市財政局正積極著手編制2015年度預算,按照有關要求,2015年將進一步擴大財政預決算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提高財政預決算透明度。

  2.推動部門預決算公開。我市61個部門向社會公開了2014年部門預算,內容包括部門預算總表、部門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表以及部門預算編制説明。財政撥款情況表全部細化至款級科目,並分類編制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2014年8月,我市61個部門向社會公開了2013年部門決算,並全部細化至款級科目。

  (六)關於“專項轉移支付清理規範工作需繼續加強”問題。2014年6月,出臺了《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市對區縣財政教育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教〔2014〕58號),設立市對區縣財政教育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按照學生規模、教育投入、人均財力、績效管理四類因素分配資金10億元,于2014年6月和9月下達各區縣,並由各區縣結合本級財力,統籌安排用於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改善、師資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教育質量提升以及公用經費支出等方面。同時,將市對區縣教育投入由項目管理調整為目標管理,充分調動區縣因地制宜、統籌安排教育資金的積極性。下一步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將社會保障等較為穩定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調整為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各區縣均衡發展,提高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七)關於“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項目進度慢”問題。按照要求,積極推進收費項目目錄常態化公開工作。自2014年2月起,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的門戶網站每月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變化的動態信息;自11月起,進一步公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考試考務費用目錄清單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2014年10月,財政部第80號公告公佈了全國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其中,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包括自來水附加費、電力附加費等)屬依法徵收項目。下一步,我市將進一步加強與財政部的溝通協調,全力配合開展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

  (八)關於“一些地方尚未出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問題。根據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的精神,我市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我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三、調結構方面

  (九)關於“信息消費發展仍面臨一些制約因素”問題。出臺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促進我市信息消費擴大內需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45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擬定的“寬帶天津”實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65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擬定的天津市新一代信息服務産業發展行動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34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推進電子商務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津政發〔2014〕4號)。實施信息消費10大重點工程,市級信息消費體驗中心進入專家評審階段。不斷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全國知名電子商務企業20強相繼聚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等一批大宗商品商務平臺投入運營。天津市成為國家首批基於雲計算電子政務公共平臺建設和應用試點示範城市,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雲計算産業鏈,高性能計算機服務器、存儲設備等硬體産品製造能力位居全國前列,建成了政務雲中心。加快推進智慧電網、智慧交通、智慧應急、智慧社保、智慧教育、智慧社區、智慧旅遊和智慧港口等重點工程建設。基本建成了有線與無線相結合、覆蓋全市的寬帶通信網絡和雙向化數字廣播電視網,固定寬帶用戶達到260萬戶,IPTV(交互式網絡電視)用戶達到50萬戶。建設WiFi接入點8.4萬個,覆蓋5000多個公共場所。廣電網絡已實現“一城一網”,用戶達300萬戶,數字電視用戶283萬戶,高清電視用戶70萬戶。全市移動終端生産能力超過2億部,其中,手機生産能力超過1億部。

  (十)關於“節能環保産業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問題。

  1.合力推動企業節能減排。進一步貫徹落實《天津市節約能源條例》和《天津市建築節約能源條例》,下發了《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關於印發天津市節能監察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津經信法規〔2014〕1號)。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行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制度,搭建天津市能耗監控平臺。分解2014年度節能減排目標,修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評分標準。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實施了40個市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市節能專項資金帶動節能投入4.7億元,年可節能24.8萬噸標準煤;天津天鋼聯合特鋼有限公司高爐透平余壓餘熱回收項目列入2014年度中央預算內資金計劃,年可節能3.6萬噸標準煤。加快修訂完善《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4年8月發佈實施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出臺了二氧化硫等4種污染物排污費徵收標準調整及差別化收費實施細則(試行),實時發佈主要污染物數據。2014年前三季度,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7%,比目標多下降6.2個百分點,16個區縣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較上半年均有所下降,預計能夠完成全年節能減排任務目標。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完成7個合同能源管理重點項目,年可節能1.9萬噸標準煤。加大對節能環保領域的資金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範試點城市。

  2.推廣節能環保先進技術。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小巨人領軍企業。完善産業鏈條,加速形成産業集群。大力推廣節能技術,鼓勵用能單位使用節能技術、産品。在鋼鐵行業推動實施4個螺桿膨脹機中低溫餘熱發電試點項目,年可發電4000萬千瓦時。培育節能服務市場,扶持節能評估機構40家、能源審計推薦機構18家、清潔生産審核機構25家、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75家。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依託天津節能環保技術超市,成功舉辦第二屆科學治污暨環保先進實用技術展示交流會,開展京津冀環保一體化形勢與對策研討、大氣環境保護標準專題培訓等活動,促進我市環保産業長足發展。

  3.加強節能減排部門聯動。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每季度召開會議分析節能減排形勢,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做好2014至2015年節能減排工作部署,及時總結2014年節能減排完成情況,安排2015年節能減排目標計劃。印發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85號),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形成合力,使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十一)關於“健康、養老服務業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出臺不及時或不完善”問題。建立了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養老服務工作。加快天津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立法進程,印發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津黨發〔2014〕8號),將養老服務業三年行動計劃列為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9個重點領域之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與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力量投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目前,全市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養老床位數佔養老床位總數的75%,高於全國40%的平均水平。市財政和區縣財政劃撥經費,在武清區、寧河縣、靜海縣率先開展居家養老服務政府補貼城鄉統籌試點工作,首批6692名農村困難老人受益。出臺了《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鼓勵家庭服務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4〕24號),將養老服務相關職業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目錄,對發展家庭服務業及養老服務業給予稅費減免和財政補貼。組織全市養老職業技能大賽。供地計劃向養老服務設施傾斜,優先保證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並給予稅費減免。印發《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4〕57號),大幅度提高機構養老服務的補貼標準。在南開區、和平區開展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運營機制改革試點。推行醫養結合,適當給予財政支持,在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起草了全市養老服務評估工作意見,組織開展試評估。出臺並組織實施《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民發〔2014〕54號)和《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津民發〔2014〕55號)。加快養老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發佈《居家養老社區服務規範》(DB12/T488—2013)、《居家養老入戶服務規範》(DB12/T489—2013)和《養老機構服務規範》(DB12/T526—2014)。

  (十二)關於“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需加快推進”問題。參加四直轄市創意産業聯席會議,與北京、上海、重慶負責文化創意的主管部門交流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的情況以及推動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發展的工作經驗。組織我市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的專家、企業家開展座談,就貫徹落實國發〔2014〕10號文件及我市文化創意産業的重點工作、重點領域聽取意見建議。編制天津市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初稿,初步明確了我市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産業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將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分解到具體牽頭部門,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十三)關於“小微企業財稅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問題。認真落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2014年前三季度,我市地稅系統小型微利企業中的盈利企業全部享受了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在營業稅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將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調整為2萬元,營業稅按次(日)納稅的起徵點調整為500元。起徵點政策惠及全市5.6萬戶個體經營者,每年為納稅人減免各項稅收近億元。同時,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稅。截至2014年9月,共有3.1萬戶單位納稅人享受了該項政策,減免營業稅金額4600萬元。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徵營業稅。新政策執行後,預計新增享受稅收優惠的營業稅納稅人3300戶,每月將增加營業稅減免稅金額300萬元。加大小微企業納稅服務力度,充分利用12366服務熱線、地稅微信公眾號、辦稅服務大廳等平臺,對優惠政策以及上半年未能按時享受優惠政策的處理情況等內容進行宣傳,確保小微企業納稅人及時掌握、充分享受優惠政策。升級稅收徵管信息系統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軟體,使小微企業更加便利地享受到優惠政策。在徵期內分階段對全市政策享受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按季度督查政策落實情況。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作為重要的指標納入地稅系統績效管理,通過各項工作督查手段確保優惠政策有力執行。

  (十四)關於“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較突出”問題。

  1.健全服務小微企業的金融組織體系。出臺了《市金融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市知識産權局關於加快天津科技金融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津金融局〔2014〕6號),累計設立4家科技支行和3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營機構,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全國首批、我市首家民營銀行金城銀行獲批籌建。截至2014年9月末,小微企業貸款餘額3496億元,比年初增加389.5億元,同比增長12.5%。加快發展各類新型金融業態,提升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的廣度和深度。截至9月末,全市融資租賃法人機構267家,註冊資本1081億元,機構數量和資産規模均處於行業領先地位;已開業小額貸款公司166家,累計向中小企業和“三農”領域發放貸款1016億元。

  2.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模式。人民銀行中徵動産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建立並運行服務全國的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平臺。截至2014年9月末,累計辦理登記查詢379萬筆;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註冊用戶超過2萬家,累計上傳融資需求1177筆,成交941筆305億元。推廣專利權、商標權、股權和應收賬款抵押貸款等金融産品,盤活小微企業無形資産,截至6月末,貸款餘額2012億元,比年初增加361億元。鼓勵銀行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機構合作,通過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與貿易融資組合模式,為出口企業提供短期貿易融資。1至6月,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保單帶動融資約86億元。

  3.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累計向107家企業發放企業上市綠色通道證,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聯合滬深交易所和相關仲介機構開展宣傳培訓活動20余次,組織18個直接融資服務組深入區縣及企業提供服務,推動我市小微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做大做強。2014年1至9月,全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掛牌公司12家,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公司15家。截至9月末,全市共有58家上市公司的63隻股票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交易,“新三板”掛牌公司34家,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公司39家。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債權融資工具。1至9月,全市4家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5.1億元。

  4.搭建小微企業投融資對接平臺。成功舉辦第八屆中國企業國際融資洽談會,共有972家企業項目與793家投資機構進行現場資本對接3672次,融資意向超過350億元。加快區縣金融超市建設,提高金融機構集中和金融功能集成水平,全市16個區縣全部建成融資超市,2014年1至9月共開展銀企對接活動400余次,融資額超過170億元,為企業搭建常態化、綜合化、定型化、“一站式”金融服務對接平臺。

  5.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成立了天津市融資擔保公司,整合現有各區縣的財政出資小弱擔保機構。探索建立再擔保機構,進一步完善我市融資擔保體系。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115家,註冊資本140億元,期末在保餘額208.6億元,基本上全部用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6.加強金融機構收費行為監督檢查。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指導意見的有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貫徹落實意見,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商業銀行、仲介機構的收費行為,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十五)關於“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待健全”問題。

  1.完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出臺《市金融局市農委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津金融局〔2014〕9號),積極引導各銀行加大機構網點向下延伸力度。天津農商銀行在涉農區縣累計設立1074家農村金融服務站,實現千人以上行政村金融服務全覆蓋,2014年1至9月累計交易695萬筆44億元;農行市分行設立“惠農通”工程服務點3705個,打通農村金融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寧河、濱海揚子、濱海德商、濱海惠民、濱海江淮等5家村鎮銀行開業,我市13家村鎮銀行全部開業,成為目前國內唯一實現村鎮銀行在涉農區縣全覆蓋的省市。截至9月末,全市村鎮銀行資産總額173.5億元,各項貸款餘額90.9億元,其中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餘額83.8億元,佔全部貸款的92.2%,成為支農支小的重要新生力量。

  2.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涉農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涉農貸款餘額2513億元,比年初增加290億元,佔全市各項貸款餘額的11%。鼓勵銀行機構爭取總行政策支持和先行試點。農行市分行得到總行單筆15億元農村城鎮化貸款和單筆5億元農村城鎮化項目週轉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限。

  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和産品。形成了區縣人民政府設立償債基金、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輔以信用增進、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發行的小城鎮發債模式,全國首單小城鎮私募債——東麗區軍糧城示範鎮70億元私募債和津南區鹹水沽示範鎮60億元私募債先後獲註解冊。建立財政補貼型農業農村保險“五大統保”(涵蓋養殖業、種植業和農民房屋、農民家庭財産、農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模式,調整政策性農業保險部分種植業險種保額,研究政策性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融資業務,中國人保、太平洋保險、中華聯合保險等保險公司相繼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2014年1至9月,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42億元,累計理賠金額4600萬元,提供風險保障32億元,其中種植業險種基本實現全覆蓋。開展農業設施(種植業)抵押登記與查詢工作,率先啟動農業設施抵押融資試點。設立全市首家農業投資擔保公司,為“三農”融資提供專業、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

  (十六)關於“局部地區和領域金融風險上升”問題。

  1.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建立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出臺《市金融局關於印發2014年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津金融辦〔2014〕31號)。出臺《市金融辦關於印發〈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津金融辦〔2014〕5號)、《市金融辦關於印發〈天津市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檢查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津金融辦〔2014〕4號)等監管制度,研究起草交易所監督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等監管文件,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政策制度。建立擔保監管預警系統,強化小額貸款非現場監管系統,推動開展資金託管,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完成2013年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年審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評級工作,並根據合規和風險情況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

  2.完善金融安全防範機制建設。落實主管部門責任,健全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先後開展兩輪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活動,對高風險行業進行全面排查。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發放各類宣傳材料15萬份,設立宣傳諮詢點266個,發送公益短信345萬條,提升了公眾甄別、防範和抵制非法集資的能力。全力推進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努力破解處置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整體處置工作有了突破性進展。

  (十七)關於“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仍有待強化”問題。

  1.推進京津冀科技創新合作。天津濱海新區、寶坻區與北京中關村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初步建立了聯動機制。規劃建設天津未來科技城、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京津州河科技産業園、京津産業新城、京津合作示範區、靜海團泊健康産業園區等12個創新載體,為京津開展科技創新合作、高新技術轉化和高端項目入駐提供了發展空間。截至2013年底,北京中關村企業在津設立分支機構269家;600余名首都院士、專家等高層次創新人才來津就業或開展合作。與中科院合作項目已達到190多項,直接創造的經濟效益達到40多億元。北京大學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究院、中科院先進技術研究院天津分院等一批高水平科研機構落戶天津。河北省從天津引進超億元項目108個,河北省企業在津投資項目1484個,在天津股權交易所掛牌的河北省企業達到77家,累計融資23.9億元。

  2.推動創新平臺建設。向國家推薦8家企業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有6家通過了初審並進入專家評審。新增計算機病毒防治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累計達到3家。新認定市重點實驗室8家、企業重點實驗室25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56家。

  3.引導企業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截至2014年10月末,共有11個項目列入國家項目計劃,獲得國家資金7900萬元。將9個項目列入2014年市重大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計劃,並給予1490萬元資金支持。制定關於推動中小企業向戰略性新興産業轉型升級的工作方案和認定標準,推動傳統産業向戰略性新興産業轉型升級,擬定轉型企業100家、財政資金支持80家。

  4.進一步完善企業技術創新環境。積極做好我市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基金的爭取工作,天津共有7支基金獲批列入國家計劃,總規模達到18億元,其中國家投入3.5億元。積極發揮“創投之家”的平臺對接作用,舉辦了兩次創業論壇和多場對接活動,取得良好的效果。“創投之家”官方網站及公眾微信平臺更新建立完成,2014年7月正式上線運行。

  5.完善研發費用認定協商機制。出臺了天津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辦法,公開解讀政策細節,並明確了辦事流程,規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執行。

  (十八)關於“一些地方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偏慢”問題。印發了《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天津市貫徹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落實方案的通知》(津發改農經〔2014〕234號),指導全市10個涉農區縣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將國家下達的建設任務分解到街鎮,涉農區縣現已全部完成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編制了天津市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1—2020年),正在徵求涉農區縣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待修改完善後印發執行。

  四、惠民生方面

  (十九)關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仍然不夠”問題。

  1.積極推進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區域城市建設體制改革為試點,下放投資建設管理權限,充分發揮市區兩級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作用。完善公益類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機制,規範採購程序。開展基礎設施領域投融資改革課題研究,分類提出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方案。

  2.針對基礎設施項目性質合理開展融資。對於部分供熱、污水等經營類項目,開展特許經營,通過公開招標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研究建立特許經營工作機制。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軌道交通部分新建項目合資合作或PPP投資建設模式。在城市道路、排水等公益類項目方面,組織研究政府採購、投資建設一體化、吸引社會資本運營等建設管理模式。

  3.積極推進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制定了《市建設交通委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實施方案》(津建經〔2014〕150號),在市政公用領域,重點對區域開發中的配套項目開展示範工程。完成了解放南路1號能源站、新八大裏1號和2號能源站公開招標;正在開展侯颱風景區1號和解放南路2號能源站的前期準備。下一步,將按照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社會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相關工作,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4.探索城市基礎設施PPP模式管理。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制定了推廣PPP模式的實施方案。梳理篩選試點項目,已匯總整理涉及高速公路、污水處理、軌道交通、海水淡化、新型能源和停車場站等10個行業共計20個項目。編寫PPP模式操作指南,計劃年內完成初稿並向社會免費發放。積極引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非主權資金參與我市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其中世界銀行投入900萬美元、亞洲開發銀行投入2400萬美元。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環節的規範與監督管理,在PPP潛在項目儲備庫建設完成後,我市將定期向社會公佈項目信息,確保政府與社會資本信息平等同步一致。對於PPP項目實施政府採購的,依據政府採購項目信息公告格式文本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開相關政府採購信息。

  (二十)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面臨困難”問題。印發了《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人力社保局關於確定我市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扣減限額標準的通知》(津財稅政〔2014〕29號),對我市符合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持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其所得減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徵管模式,確保高校畢業生創業及時、足額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提升政策優惠力度,大幅提高貸款最高額度,從5萬元提高至30萬元。加大貼息優惠力度,對貸款10萬元以下給予全額貼息,10至20萬元給予50%貼息。加強資金保障,籌資建立擔保基金總規模達到2.2億元,支持創業融資能力達到11億元,市財政全年支出貼息資金約1300萬元。加強信息化審貸平臺建設,鼓勵對大學生提供信用擔保貸款和無擔保貸款。

  (二十一)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問題。建立天津市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召開了第一次會議,明確了各成員單位職責任務分工。全市16個區縣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的要求,全部建立了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天津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投入使用。編制了我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建設方案,通過了外部核對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專家學者的評審論證。正在起草天津市社會救助辦法,計劃2015年出臺。

  (二十二)關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機制不完善”問題。編制了天津市村鎮供水提質增效工程規劃方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制定了天津市村鎮供水用水管理辦法,將於近期頒布實施。成立了天津市村鎮供水協會,規範我市村鎮供水管理工作。2014年,市財政安排資金3312萬元,專項用於薊縣深山區95個村應急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計劃新建山區蓄水池3095個、維修645個,鋪設輸水管道111.1公里,新打水源井17眼。今後3年將繼續籌集資金用於我市村鎮供水提升工程建設。

  (二十三)關於“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需進一步推動解決”問題。

  1.推動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按照我市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實現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目標,在做好頂層設計和系統考慮的基礎上形成了實施方案。決策、執行、監督三個環節有效銜接,現代教育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工作運行機制更加高效。通過實施兩輪義務教育學校現代標準建設,提升了我市城鄉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水平。截至2014年10月末,已完成本年260所義務教育學校的評估驗收,2015年底前,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將全部達到新一輪現代化建設標準。

  2.緩解農村教師資源配置結構性缺員問題。制定了推進區縣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將於近期印發實施。實施千名農村校級骨幹教師培養計劃。選派農村教師參加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項目,2014年累計選派1160余名骨幹教師參加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完成了第一批次1.8萬名中學教師的全員培訓工作,現在正在開展第二批次1.5萬名中學教師的培訓工作。制定了《關於印發〈天津市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教委人〔2009〕23號),從師德修養、教學能力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評價教師。

  3.加快發展學前教育。全面實施《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擬定的天津市學前教育提升計劃(2013—2015年)的通知》(津政辦發〔2013〕62號),指導各區縣編制區縣學前教育資源佈局專項規劃。印發了《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制定天津市教育部門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通知》(津財教〔2014〕72號),初步確定公辦幼兒園每生每年1200元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起草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草案),並列入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預備項目。新改擴建136所幼兒園,在環城四區設立10所陽光樂園。實施村辦幼兒園採暖等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對100所村辦幼兒園進行旱廁、採暖等基礎設施改造。提升農村幼兒園的裝備水平,為農村幼兒園配送教學設施設備和玩教具。嚴格落實我市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分類認證和規範管理的有關規定,將民辦學前教育納入管理範疇,在分級定類、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一視同仁。推進民辦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項目,分期分批對3500名民辦幼兒園教師進行培訓。

  4.加強和創新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教育服務管理。貫徹落實我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配套實施細則,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設立近120個入學登記點,努力滿足居住證持有人為隨遷子女就近申請入學。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到公辦學校就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本市學生享受同等政策。2014年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中,全市小學共招收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22906人入學,約佔全市總入學人數的21%。8月下旬召開專門會議,部署2015年入學登記工作,目前,正在積極做好2015年隨遷子女入學登記工作。

  (二十四)關於“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亟需加強”問題。探索職業教育縱向銜接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開展“三二分段”(中職學段三年、高職學段兩年)中職接高職試驗。遴選部分國家重點支持建設的專業與市屬本科院校相關專業聯合,與行業、企業合作,開展聯合培養人才試點工作,批准了天津科技大學與天津職業大學等12所高校的6個聯合培養項目11個聯合培養專業。加強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大力發展社會服務和培訓,截至2014年9月末,全市17所高職院校承擔了5個批次96個職業、共413個“職業培訓包”的開發工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認定了65家職業院校為承擔公共實訓任務的實訓基地。在職業院校全面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每年有7萬名左右畢業生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面向社會開展各類培訓27萬人次。發佈需求目錄,並向社會公佈,引導培訓機構、職業院校、企業根據市場需求開展相應職業培訓。出臺了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按照緊缺程度和資格等級給予培訓成本50%至100%的培訓費補貼。大力開發“職業培訓包”,形成一體化培訓模式,實現職業培訓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目前,分4批累計啟動開發191個職業820個“職業培訓包”,到2015年將完成1000個培訓包開發任務。完成公共實訓中心建設,設施設備共投入2.8億元,建成5個實訓中心,配備設備1750台(套)。推動具備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建立職工培訓中心,其中認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50家,建立技師工作(流動)站39家和技能大師工作室20個。

  五、促落實方面

  (二十五)關於“一些地方和部門抓落實工作機制不健全”問題。

  1.推動各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緊緊圍繞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我市重點工作,組織開展跟蹤督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從政府工作報告中選取了全面加快美麗天津建設、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全面促進群眾生活改善等3大方面的68項重點工作,作為全年督查重點,每季度開展一次全面督查,確保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對“美麗天津·一號工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土地整理復墾等11項工作,組織開展了專項跟蹤督查,積極幫助協調解決難題,推動難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將近年來全市推出的重大建設項目全部納入督查範圍,使在督項目總數達到1510個,有力促進了前期項目早開工、在建項目早竣工、建成項目早見效。

  2.推動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的5個方面26個問題的整改工作,採取了對現有問題逐個過篩、對整改進度逐個跟進、對落實到位逐個銷賬的方式,將整改情況納入督查重點,建立工作臺賬,每月重點抽查、每季全面檢查、隨時跟蹤督查,定期將各責任單位的工作進度向市領導報告,對工作效果突出和進度嚴重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有力推動各部門按要求推進各項整改任務。

  (二十六)關於“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不到位,工作作風不紮實”問題。加強對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傳達學習,提高各區縣、各部門對國務院決策部署重要性的認識,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和工作要求。組織傳達了全國政府系統秘書長和辦公廳主任會議精神,要求各單位主要領導同志把抓落實作為核心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支持,確保各項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求各部門將推動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作為本部門督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部列入工作計劃,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同時,進一步完善全市績效管理制度,把推動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實工作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幹部選拔任用、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2014年11月27日

責任編輯: 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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