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7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李克強總理重要批示精神,確保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在我省不折不扣得到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結合我省自查發現的問題,省政府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動真碰硬、凝心聚力狠抓整改,整改工作進展良好。 一、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問題的整改 一是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省政府先後下發贛府發〔2013〕17號、贛府發〔2013〕26號、贛府發〔2014〕6號、贛府發〔2014〕16號文件,對國發〔2013〕19號、國發〔2013〕27號、國發〔2013〕44號、國發〔2014〕5號文件進行無縫銜接,現正在研究審定銜接國發〔2013〕27號文件的政策措施。省本級共保留行政審批項目392項,均已在省編辦和省直各部門網站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二是繼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在取消和下放308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下一步擬再取消和下放近30項省級行政審批項目。起草了《江西省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待省政府審定後正式實施。三是開展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工作。對保留實施的審批項目,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認真落實“削減前置審批事項、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並聯’辦理”等規定,大力壓縮辦理時限。 二、關於“部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週期長,前期工作推進慢”問題的整改 一是大力推進省直部門網上並聯審批。重點抓好企業註冊登記和項目審批事項“串聯事項並聯辦理”,抓緊進行並聯審批事項梳理和流程再造及軟體開發等工作,切實提高項目審批效率。二是開通項目建設用地、環評等報批綠色通道。將重大工程、新興産業、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用地報批審查納入建設用地報批快速通道,優先報批。三是強化重大項目建設調度。對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和備案及跨省的重大投資項目,積極做好本省前期工作,加強與相關省份協調配合,積極向國家部委彙報溝通。對於省內重大項目,督導推動各地各部門協同推進、限時辦結。組織召開2次全省重大項目調度會,協調推進項目64個,幫助解決項目前期推進中的各類問題128個。 三、關於“吸引民間投資配套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問題的整改 一是抓緊出臺我省《關於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意見》,對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加強規範和引導。二是著手起草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定於明年上半年出臺。三是加快制定省級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啟動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先行先試工作。四是修訂形成《江西省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送審稿),根據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的“削減前置審批事項、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準‘並聯’辦理”的決定,下一步修訂工作待國家相關規定出臺後立即啟動。五是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産業引導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杠桿作用,吸引民間投資加大投入。 四、關於“部分地方新開工項目不足”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大項目推進力度,加強對200個省重點工程項目的調度督導,加快推進102個計劃新開工項目的前期工作。昌吉贛客專興國隧道工程已招標挂網,確保年內先行工程開工;岳吉煤運通道項目正在抓緊推進前期工作,確保年內開工建設;計劃年內開工建設都九高速都昌至星子段等7條高速公路項目。二是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並對去年以來全省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已簽約項目進行逐項調度、督導,督促儘快開工。三是加快財政資金撥付進度,確保項目資金及時到位。對於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在收到文件後30個工作日內全部下達,截至11月12日,共下達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預算126.3611億元;省級預算內基建投資專項資金在9月30日前已全部下達。 五、關於“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投資仍存在較大缺口”問題的整改 一是落實財政水利專項資金24億元,用於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樞紐水源建設等民生水利工程。二是強化重大水利工程投融資能力,2014年的20億元水投貸款已有太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提供融資,由興業銀行為省水利投資集團公司融資提供擔保。三是完善地方水利發展考核制度,將地方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總額、投入增長率、土地出讓收益計提情況納入年度水利發展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次年安排資金、項目的依據,同時督導市縣配套資金到位,有力推動地方政府水利投入穩定增長。 六、關於“部分地方棚戶區改造開工率較低”問題的整改 一是今年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39.5億元,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公租房(含廉租房)、城市棚戶區、國有林場棚戶區、國有墾區棚戶區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比2013年增加7億元。二是大力創新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棚戶區改造運作模式,鼓勵貨幣化安置,有效推進棚戶區改造。三是加快棚戶區改造進度,截至10月底,全省各類棚戶區開工20.68萬戶,開工率89.9%;基本建成11.58萬套,佔基本建成任務的130.8%。 七、關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仍然不夠”問題的整改 一是拓寬多元化融資渠道,明確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益重點用於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出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實施意見》,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加大城投類企業債發行力度,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12家城投企業成功發行企業債143億元,預計全年發行量可超過150億元。四是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融資模式,盤活社會存量資本,激發民間投資潛力,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領域。 八、關於“信息消費發展仍面臨一些制約因素”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推動城市光纖改造和基站等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地經濟社會、城鄉發展和土地利用等綜合規劃。二是出臺《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實施意見》、《促進信息市場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點》等政策措施,大力引導並推動信息消費發展。三是積極爭取信息消費工作試點,南昌、贛州市獲批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南昌市和贛州市章貢區獲批首批信息消費試點城市,申報南昌、上饒、吉安、新餘市為寬帶中國示範城市。四是深入開展信息惠民綜合試點行動,鷹潭、上饒、新餘市獲批國家信息惠民示範城市。 九、關於“節能環保産業發展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問題的整改 一是出臺《江西省節能環保産業發展規劃(2013—2017年)》、《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産業二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加強節能環保産業規劃和政策引導。二是2014年採取貸款貼息、投資或經費補助方式,安排省級節能專項資金1943.5萬元,支持14個節能項目。三是大力支持節能技術創新,推進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範企業的認定與管理,共認定江西省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示範企業64家,累計促進企業建立研發機構85個,引導企業投入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經費15.89億元,示範應用節能減排技術432項,開發節能減排産品602個,獲得專利595項,制定行業技術標準77個。四是切實抓好節能産品推廣應用。今年推廣各類高效照明産品近40萬隻。我省大族電源節能變壓器、索普信節能燈、晶能光電LED照明産品等一批高效節能産品入圍國家“節能産品惠民工程”推廣目錄。全力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預計年內可順利完成國家下達的38萬千瓦光伏發電建設計劃。五是積極培育發展節能服務業,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建設,支持重點用能企業依託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行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共有83家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國家審核備案,累計申報96個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項目。 十、關於“健康、養老服務業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出臺不及時或不完善”問題的整改 一是出臺《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4〕15號),抓緊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建立健全健康、養老服務業政策措施。二是下發《關於認真做好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動養老服務業創新發展。三是啟動養老規劃編制工作,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四是出臺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如省級彩票公益金安排2.25億元用於全省各級養老機構建設補助,對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十一、關於“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需加快”問題的整改 一是抓緊編制《江西省關於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專項規劃(2014—2020年)》,力爭年內出臺,切實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提供指導和政策支持。二是正在制定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旅遊整合實施意見,擬從支持自主創新、強化人才培養、壯大市場主體、培育市場需求等十個方面推進文化創意與旅遊的整合。三是舉辦江西省首屆“天工杯”工業設計大賽,通過大賽推動和促進我省工業設計加快發展。 十二、關於“小微企業財稅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問題的整改 一是認真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將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由事先認定核準改為事後備案,截至2014年9月,共減免小微企業所得稅1.29億元,免徵增值稅2253.82萬元,減免營業稅2.41億元。省財政對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平均凈資産的3倍、且代償率不高於2%、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按融資擔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共撥付補助資金710萬元。二是積極發揮省信用擔保公司和省融資擔保公司作用。截至2014年10月31日,省融資擔保公司向520戶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貸款45億元,省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向463家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貸款67.3億元。三是全面推廣“財園信貸通”融資模式。將“財園信貸通”融資模式擴大到全省105個工業園區,截至11月11日,通過“財園信貸通”融資模式共幫助我省4516戶企業獲得貸款159.6億元。 十三、關於“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問題的整改 一是完善金融服務工作機制。省政府金融辦建立銀行抽貸定期報告制度、問題企業貸款處置協調製度、金融訴訟案件快速處置機制等,協助企業解決融資困難問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出臺《關於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江西銀監局出臺《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截至10月底,小微企業貸款餘額5039.36億元,較年初增長21.27%,高於同期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5.49個百分點,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個不低於”目標。二是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取消收費項目711項,調低收費標準125項,督促銀行主動清退收費5017萬元。大部分銀行機構都不同程度地調低了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基本在基準利率的水平上上浮30%。三是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密切跟蹤正在證監會排隊候審的企業,積極推動企業實現上市首發融資。鼓勵已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通過定向發行等方式實現融資,目前,我省已有10家公司在新三板掛牌,14家企業在審。推動企業通過吸收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實現融資,我省已有2家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1.55億元,有15傢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基金43.45億元。支持企業通過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實現融資,截至10月底,江西有色建設集團、江西綠保木竹有限公司、九江金鳳凰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通過發行私募債累計融資4.8億元。積極推動江西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的籌建工作,在股權融資之外創新融資工具。四是加快推進險資入贛。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貸款保證保險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扶持比例。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探索開展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貸款的“保險+信貸”合作模式,為農戶和農業生産組織提供融資便利。 十四、關於“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待健全”問題的整改 一是抓緊制定出臺《關於加快全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引導規範我省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二是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産權制度改革。新批准3家農村商業銀行開業、3家籌建,全省農村商業銀行達26家(含3家籌建);新批村鎮銀行1家開業、2家籌建,全省村鎮銀行達36家;在2011年實現農村金融服務網點的全面覆蓋基礎上,又累計增設54個機構網點、19個離行式自助銀行、355個簡易便民服務網點和流動服務網點。三是大力推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小微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省52家小額貸款公司中37家已接入徵信系統,全省36家村鎮銀行中29家得到同意接入的批復,有4家已接入徵信系統。 十五、關於“局部地區和領域金融風險上升”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重點領域風險監測和防控。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建立健全地方重點企業金融風險監測機制,在宜豐縣開展試點;加強不良貸款、房地産信貸風險、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地方中小法人銀行業機構風險防控。截至9月末,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238.87億元,不良貸款率1.59%,比年初下降0.12個百分點;全省房地産業和個人住房按揭不良貸款率分別為0.12%和0.11%,維持在較低水平;全省産能嚴重過剩行業不良貸款餘額3.33億元,較年初下降0.16億元,不良貸款率1.48%,較年初下降0.06個百分點。密切監控賽維LDK風險,督促牽頭債權銀行指派專班收集分析相關市場信息和企業經營動態,研判經營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加大不良貸款核銷力度。今年上半年,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核銷不良貸款14.22億元,是去年上半年核銷額的2.73倍。三是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切實抓好非法集資風險全面排查工作,對農業、林業、房地産、金融等十幾個高風險行業領域開展全面排查,及時發現並處置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資案件。 十六、關於“部分貿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執行不到位或打折扣”問題的整改 一是印發《關於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政策支持全省小微企業發展的通知》,對上年度出口額300萬美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提供短期免費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二是制定《江西省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産品目錄(2014年版)》,組織企業申報2014年省級進口貼息資金項目。三是安排外貿發展基金6000萬元,重點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規模、調整出口結構,並安排專項資金對外貿出口較好的市縣進行獎勵。四是爭取國家稅務總局下達我省出口退稅計劃69億元,比去年全年計劃增加5億元。1—10月,全省累計辦理出口退(免)稅84.15億元,同比增長14.57%;其中,生産企業辦理退(免)稅50.37億元,佔全省出口退(免)稅總額的59.86%,切實支持省內貨源出口。五是支持促成九江市城西港于7月30日納入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範圍。 十七、關於“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有待強化”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大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支持力度。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協同創新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加快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的二十條措施》等政策文件,大力引導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同時,啟動企業創新能力提升示範工程南昌、九江試點工作。二是加快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江銅集團、正幫集團、江西鎢業等3家企業技術中心已通過國家組織的專家評審,即將由國家發改委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新批准組建企業省級重點實驗室10個、企業工程技術研發中心55個。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今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第一批新增認定59家,第二批241家已通過評審正報國家備案。開展企業協同創新體試點工作,2013—2014年安排1.8億元,支持組建18個科技協同創新有限公司,引導企業共投入研發資金21.36億元,引導比為1:11.8。三是加快成果向企業轉移轉化。今年先後舉辦三次網上在線成果對接會,共徵集到省內外可轉化科技成果1008項,有效技術需求820項,實現技術對接1686次,促進優秀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應用。四是開展科技服務助推企業技術創新。深入推進全省科技入園,全省136家生産力促進中心入駐園區,年累計服務園區企業27325家,為園區企業引進人才4585人,導入技術1503項。啟動實施全省知識産權入園強企“十百千萬”工程。今年1—9月,全省企業申請專利及授權同比分別增長31.7%、28.4%。 十八、關於“扶貧任務仍較艱巨”問題的整改 一是積極完善扶貧開發制度。印發《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方案》(贛辦字〔2014〕19號)、《關於實施貧困群眾搬遷移民扶貧工程的意見》(贛府廳發〔2014〕20號)等文件,修改完善《江西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和特困片區産業扶貧資金項目實施辦法》,明確扶貧攻堅政策措施和具體要求,全力實施“精準扶貧”。二是強化幹部駐村幫扶工作。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共部署5384個部門單位,選派16398名幹部組成5156個工作組,派駐3400個貧困村開展定點扶貧和結對幫扶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全省各級定點扶貧單位自身投入及經駐村工作隊協調爭取各類幫扶資金及物資(折款)近13.2億元,幫助貧困村興修鄉村公路6520公里,興修水利農田受益面積76萬畝,修建橋梁1171座,修建飲水工程3714處,引進和培育致富産業3211個,結對幫扶貧困戶20.1萬戶,資助貧困學生2.7萬名。三是大力實施搬遷移民扶貧、“雨露計劃”培訓、村莊整治和産業扶貧等專項扶貧。截至10月底,全省共建設搬遷移民集中安置點172個,“雨露計劃”實際培訓38456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和特困片區重點扶貧攻堅産業扶貧從38個縣(市、區)擴大到58個,下撥産業扶貧資金5.8億元。安排貧困村村莊整治建設財政扶貧資金6.1億元,整合新農村建設財政資金6.48億元。四是加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建立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相適應的增長機制。2014年,中央下達我省財政專項扶貧發展資金101006萬元,省級財政預算配套安排財政扶貧發展資金24241萬元,專項配套扶貧移民搬遷、支持特困片區和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産業扶貧等資金67375.25萬元。 十九、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面臨困難”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大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支持力度。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24號)、《關於實施2014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贛府廳〔2014〕24號),提出一系列就業創業服務新措施。制定《江西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方案》,在全省實施新一輪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1—9月,全省共引領3684名大學生創業,為5174名大學生辦理自主創業證,為8519名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為8692人次大學生發放小額擔保貸款7.76億元。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人員減稅限額標準上浮20%,對企業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人員減稅限額標準上浮30%。全省有107個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設立了就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二是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和指導。開展“就業指導服務校園行”活動,累計為50余所高校、萬餘名學生開展就業指導服務宣講和面對面答疑解惑。將求職困難、家庭困難和身體殘疾、少數民族、女性畢業生等特殊畢業生群體鎖定為重點幫扶對象,“一對一”開展就業指導、就業推薦,截至9月1日,在全部23797名困難畢業生(含家庭困難、就業困難、身體殘疾等)中,已有21054人順利實現就業,就業率為88.47%。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校園招聘活動,為2014屆高校畢業生共舉辦各類校園招聘會7230場,參加招聘的用人單位提供崗位607442個;為2015屆高校畢業生舉辦各類校園招聘會785場,提供就業崗位73990個。加強校企交流合作,有針對性地組織專業對口的35所高校參加“2014東莞市校企合作洽談會”,組織11所高職院校參加“2014年浙江省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洽談會”。三是大力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學生2411名、“西部計劃”志願者281人,選聘1491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錄用“農村教師特崗計劃”2754人。 二十、關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問題的整改 一是印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4〕57號),依法完善10項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制定《江西省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江西省社會救助績效考核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分工和考核辦法。三是起草《關於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代擬稿),待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下發實施。四是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重度聾兒(人工耳蝸)救治康複製度、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五是全省1631個鄉鎮(街道、場)全部設立“社會救助服務窗口”,省級統一制定下發了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流程圖。六是選擇39個縣(市、區)開展“救急難”試點,每個試點單位安排50萬元的試點資金。 二十一、關於“財政預算公開需進一步推進”問題的整改 2月底,公開了省級財政預算、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6月底,11個設區市均公開了財政預算、部門預算(除涉密單位外)和“三公”經費預算。截至10月底,100個縣(市、區)均公開了財政預算、部門預算(除涉密單位外)和“三公”經費預算。 二十二、關於“專項轉移支付清理規範工作需繼續加強”問題的整改 一是研究完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對專項資金的設立、分配、管理、使用、監督等進行全面規範。二是按照中央和我省關於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省級財政管理實際,草擬《關於清理規範整合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已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待按程序審定印發。三是整合2014年省級預算安排支持工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加大對重點産業和重點領域工業企業的傾斜力度。四是強化涉農資金整合,在於都縣、吉水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重點將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安排的支持農業生産資金納入整合範圍,由試點縣統籌安排農業項目。 二十三、關於“清理規範政府性基金項目進度慢”問題的整改 財政部已對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進行了清理規範,並對外公佈。我省根據財政部部署,正在抓緊進行清理規範,並於年底前向社會公佈我省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 二十四、關於“公積金管理有待進一步規範”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格執行財政部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強化住房公積金中心賬戶管理,切實保障公積金安全規範運行。二是督導非公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截至10月底,全省新增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1496個,新增繳存人數14.13萬,其中非公企業人數5.57萬。三是指導各地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降低門檻,提高額度,實施南昌、九江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昌九一體化”政策。前三季度全省提取公積金65.21億元,同比增長17.25%;全省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為73.9%,較去年同期提高近2個百分點。四是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制定全省統一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程,推進住房公積金管理規範化、標準化。下發《關於進一步改進我省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提出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8項制度。 二十五、關於“一些地方尚未出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規定”問題的整改 轉發《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下發《關於實行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通知》,大力推進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目前贛州、鷹潭、九江、新餘、吉安、宜春6市已制定執行本地區的企業住所登記管理規定。上饒、景德鎮、萍鄉、南昌、撫州5市均完成了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規定的起草及徵求意見工作,已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定下發,預計2014年12月初之前正式出臺。 二十六、關於“一些地方化解過剩産能面臨困難”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監督檢查。制定關於化解産能過剩矛盾任務分工方案,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每月調度企業淘汰落後産能進展情況,逐級開展實地檢查督查,每季度進行通報。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省內主要媒體對擬淘汰的企業名稱、主要設備、落後産能等信息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二是嚴格項目管理。嚴把環保、安全、能耗等準入門檻,對鋼鐵、水泥等産能過剩行業項目採取禁批政策。開展在建違規項目全面清查,我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業無一例在建違規項目;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業建成違規産能項目進行了清理整頓。三是堅決淘汰落後産能。今年我省已淘汰煉鋼70.5萬噸、鐵合金4萬噸、水泥354.8萬噸,均超過國家下達的任務目標。截至11月,80家企業的落後生産線均已停産,其中52家企業設備已拆除,其餘28家企業可在年底前完成拆除。四是大力推動産業升級。修編我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産業規劃,並針對鋼鐵、水泥、船舶等重點行業,分別出臺了結構調整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有力推動産業結構調整優化。 二十七、關於“一些地方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展偏慢”問題的整改 整合中央及省級資金40.84億元,建設高標準農田377萬畝。其中,糧食産能規劃田間工程、大型灌區配套續建項目投資計劃已于8月份下達,30個縣的實施方案目前已批復24個,其餘6個縣也將完成審批程序,力爭年底前各項目開工建設,並在明年汛期前完成。坡耕地治理項目投資計劃已于9月份下達,各地正在抓緊前期工作,力爭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二十八、關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機制不完善”問題的整改 一是組織編制《江西省縣(市、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中心建設方案》,已通過水利部審查。二是大力督促各地把農村飲水安全用地、用電和稅收等優惠政策落到實處,並要求各地採取縣級財政補貼、水費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縣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基金,力爭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維修養護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三是在水利建設省級資金中落實農村飲水安全省級資金2.3億元。四是舉辦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培訓班,對全省各級水利部門、水廠管理人員等150余人進行培訓,並組織派送近20名地方水廠管理人員和農村飲水安全技術人員參加水利部的運行管理培訓。五是轉發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突發性水污染事件防範保障供水安全的通知》,積極應對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件。 二十九、關於“群眾關心的教育熱點問題需進一步推動解決”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抓緊制定實施我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2014年省級財政安排2億元,用於擴充全省學前教育資源。二是大力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分三批下達全省標準化建設工程資金43億元,第一批資金項目基本完工,4200所村小和教學點基本辦學條件得到全面改善。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全省已下達2014年“薄改”資金15.7億元。加大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投入,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15.2億元,省級安排8億元,地方按1:1配套。三是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相關工作。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強化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政策保障。堅持以流入地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統籌解決流動人員子女就學問題。出臺《江西省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高考實施意見》,保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四是進一步加大農村教師培養補充力度。啟動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改革試點,11個試點縣共交流輪崗校長教師1285人。繼續實施“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計劃”,2014年共招收定向師範生3597人。選派支教教師3767人次到邊遠貧困地區、革命老區農村學校支教,幫助當地教師提高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研究制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音體美教師專項培訓方案》,計劃從2015年起,用3年時間為全省農村完小每校至少培訓1名合格的專職音、體、美教師。 三十、關於“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亟需加強”問題的整改 一是出臺《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4〕30號),研究起草《江西省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徵求意見稿),抓緊制定《江西省“技興贛鄱”專項行動實施辦法》,加強對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政策支持。二是組織開展政府購買職業培訓成果試點工作,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是舉辦2014年江西省“振興杯”職業技能競賽,帶動30萬人開展技術比武崗位練兵活動。四是推動企業高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試點工作,已在新餘鋼鐵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試點。五是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開展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工作。六是積極依託企業、職業院校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目前建成國家級示範基地8個。 三十一、關於“一些地方和部門抓落實工作機制不健全”問題的整改 一是建立責任機制。及時將中央的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有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單位、責任到人,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限,確保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二是建立調度機制。定期對中央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進行調度,掌握進度,幫助協調解決落實中的困難。三是建立督辦機制。堅持定期督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常規督查與重點督查相結合,推動各方抓落實。四是建立通報機制。對落實不力不及時、工作進度滯後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 三十二、關於“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不到位,工作作風不紮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要求各地各部門充分認識國務院出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主要領導親自部署,指定責任領導具體抓,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中存在的問題紮實進行整改。二是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為契機,集中整治不敢擔當、作風漂浮、推諉扯皮、辦事效率低等問題,以及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行為。三是嚴格執紀問責,重點對機關辦事效率低下、服務態度差、落實不力、濫用職權、執法擾民等問題嚴肅問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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