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
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晉政辦發〔2016〕7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30日
山西省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我省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不斷豐富公開內容,拓寬公開形式,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我省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
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更新權力清單、責任清單,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省直部門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清理規範後保留為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省審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點公開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産品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知識産權、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依法公開執法依據、程序和結果,實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省直有關部門分別牽頭)
加強“山西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網”建設,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吊)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良好記錄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省工商局牽頭)
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和“信用山西”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
適應“互聯網+政務服務”新要求,加快構建貫通全省各級各部門的政務服務“一張網”,促進全省各類政務服務信息互通共享,推廣實現公共服務事項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省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全面清理各類證明和辦事環節,堅決砍掉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于2016年8月底前將清理情況電子版報省政府辦公廳,電子郵箱:sxszwzx@163.com。(省政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審改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省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實施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省直各有關部門負責)
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廳牽頭)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
圍繞推進“六大發展”,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及時公佈支持“雙創”、提升改造老動能、培育發展新動力、加快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推進“三個突破”、參與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京津冀和環渤海經濟圈協同發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集中發佈,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圍繞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産品供給質量提升。(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
待國家出臺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意見後,及時研究制定我省貫徹落實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全省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加快省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確保按期投入運行,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省範圍內互聯共享,做好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的對接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牽頭)
(四)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
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圍繞産業、行業及企業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的工作任務,重點公開支持煤炭和鋼鐵行業脫困發展、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企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充分發揮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牽頭)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執收單位、資金管理、政策依據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五)深入推進省屬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
全面落實《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依法依規公開省屬國企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省屬國企重大産權變動、重大改制改組、重大不良資産處置和核銷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省屬國企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省國資委牽頭)
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
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脫貧成效、扶貧資金、項目安排、貧困退出等方面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精準脫貧任務分解計劃和扶貧各項重點工作的進展落實情況。建立完善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加強和規範社會組織公募扶貧款、物管理,搭建社會扶貧信息平臺,及時公開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省扶貧開發辦牽頭)
(二)推進社會救助和減災救災信息公開。
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和知曉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佈全省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省民政廳牽頭)
(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
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佈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
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佈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加大全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和實時發佈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公佈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流域和斷面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各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通過政府網站專欄,公開重點排污單位名稱、所在地區、排污許可證發放情況及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省環保廳牽頭,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落實)
(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加大教育督導信息公開力度,做好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省教育廳牽頭)
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及企業標準的公開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解讀。按月公佈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省衛生計生委牽頭)
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佈重大監管政策信息、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
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
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事項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涉及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的事項,行政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民意調查制度。(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
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聽取公眾意見。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依法推進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省審計廳牽頭)
(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
做好全省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省財政廳牽頭)
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
出臺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各地人民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省、市兩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
各地、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佈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暢通媒體採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
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
完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各級政府門戶網站要開設專欄,通過鏈結各牽頭部門網站對應欄目等方式,集中展示本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任務落實情況。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加強合作、增進協同,增強信息傳播效果。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佈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訂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要負責人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人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2016年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於本要點公佈後2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將對各地、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適時通報督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