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6〕1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上海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本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按照“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要求,切實提高政務公開實效,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更好地服務於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自身建設。
一、圍繞重大改革舉措推進公開
(一)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相關信息公開。完善上海自貿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信息發佈機制,圍繞自貿試驗區經濟社會發展運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重大政策、公眾關注熱點問題等,採用新聞發佈會、組織媒體採訪、網上訪談等多種形式,定期進行信息發佈。在制定和調整投資管理、貿易監管、金融開放創新等自貿試驗區有關政策措施、制度規範過程中,要主動公開草案內容和決策依據,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意見,並公開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匯總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管理規定、辦事指南及規則等信息,按行業分類梳理整合成相關專題欄目,在自貿試驗區門戶網站集中發佈。探索編制自貿試驗區信息公開清單。(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金融辦等相關部門牽頭)
(二)做好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關發展規劃、項目佈局、體制機制改革措施的公開力度,做好人才、稅收、軟環境建設等各類激勵支持政策公開,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完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啟動全市統一的財政科技投入專項管理系統及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工作。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和績效評價等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做好“四個中心”建設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推進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政策措施公開透明,增強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貫徹國家關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政策公開和解讀工作。加強金融扶持、金融服務模式創新等信息公開,完善金融風險輿情監測網絡,探索面向社會公眾發佈普適性風險提示信息。做好內貿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進展情況公開工作。及時發佈國家級物流標準化試點建設情況。主動公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實施方案、智慧商圈建設試點工作推進情況,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加強口岸通關流程和作業時限信息公開。推進長江經濟帶綜合立體交通走廊和水運重大項目建設信息公開。(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委、市質量技監局、市交通委、市口岸辦牽頭)
(四)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在全面公開市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推進區縣、鄉鎮街道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審批評估評審事項取消、調整,以及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過程等信息的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重點公開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以及提供服務的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調整負面清單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市審改辦、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牽頭)
(五)推進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圍繞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重點推進産品質量、食品藥品、旅遊市場、知識産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執法監管信息公開,公開執法監管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全面落實《上海市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主動公開辦法》,進一步推進一般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範産品質量風險監測信息發佈。及時發佈食品藥品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渠道,實現信息歸集共享,強化協同監管。建立統一、規範的房地産市場信息發佈機制,及時發佈調控政策、執法檢查情況等。(市質量技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化執法總隊、市知識産權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辦公廳、市工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相關部門牽頭)
二、圍繞經濟社會領域推進公開
(六)深入推進財政資金和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政府預決算信息,全面公開本地區債務限額、債務餘額和債務發行、使用、償還等情況。重點推進市和區縣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包括機構職能、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各部門各單位及時公開政府採購信息,結合工作進展,逐步公開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産佔有使用情況。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全面公佈各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徵收方式和標準等,及時公開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推進市、區縣兩級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規範審批、核準、備案、實施各環節信息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標準等,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清單、招投標、執法檢查等信息的公開工作。推進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産權、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和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牽頭)
(八)推進國資監管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資本運行情況、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免情況和任期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推動國有企業産權和股權轉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防止利益輸送。及時公開市管企業基本情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社會責任報告、主要財務會計報表、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市國資委等相關部門牽頭)
(九)推進舊區改造和農村綜合幫扶等信息公開。做好舊區改造政策、年度目標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信息公開工作,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相關居民參與改造,為舊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加強農村綜合幫扶工作政策措施及幫扶項目推進情況信息公開。做好美麗鄉村建設改造項目、資金使用及完成情況的公開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牽頭)
(十)推進社會救助和慈善信息公開。進一步細化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內容,重點公開救助政策、救助對象的人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及時發佈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情況等信息。建立健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指導督促慈善組織建立信息發佈機制,重點公開組織機構登記信息、募捐情況、款物管理使用、慈善項目運作情況等信息。(市民政局牽頭)
(十一)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重點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職業資格認定等信息公開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牽頭)
(十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空氣質量監測預測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實時監測預測的空氣質量指數、空氣質量等級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要求,以及應急預案、演練情況。推進企事業單位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等信息。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推進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建立健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環評信息公開機制,推進環評信息全面公開。(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牽頭)
(十三)推進教育、衛生和人口管理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圍繞教育綜合改革的深入推進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出臺,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加強教育督導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教育督導報告等內容。積極推進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研究制定本市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加大各級各類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實行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做好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結果公示,切實打造招生“陽光工程”。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公開,及時、規範公開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劃片內容、劃片結果,以及公辦民辦學校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食品安全標準的公開工作,提高公眾知曉度。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標準和具體要求。加大養老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及時發佈養老服務實事項目進展情況、老年人口狀況和老齡事業發展情況,做好養老服務補貼政策調整等信息公開工作。(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口辦、市民政局牽頭)
(十四)穩步推進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利用。全面完成市級部門信息化系統編目任務,基本實現全市政府數據資源目錄的集中存儲和統一管理,建成政府數據資源目錄體系。堅持需求導向、增量先行,重點推進監管服務職能強、企業及公眾關注度高、公共數據資源積累豐富的部門業務數據資源開放,擴大實時、動態開放的比例,提升數據資源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探索研究數據服務網長效運營管理模式,引導和激勵各類主體利用政府數據資源創新産品和服務。(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府辦公廳牽頭)
三、進一步加強制度和體系建設
(十五)積極推進決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推進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推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領域的重大民生決策事項實行民意調查制度。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以及本單位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內容,推進被審計單位向社會公開審計整改結果,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加大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
(十六)加強解讀和回應。全面落實《上海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實行政策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佈。建立主要負責同志帶頭髮布信息、解讀政策的工作機制,區縣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市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探索組建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策文件解讀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加強輿情收集與研判,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回應、澄清事實。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佈會。
(十七)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選擇部分區縣、部門開展信息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選擇部分單位試點編制主動公開基本目錄,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全面推行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對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説明理由,確保應公開盡公開。探索組建政務公開法律顧問團隊,提高公開工作專業化、法制化水平。嚴格執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
(十八)加強平臺和渠道建設。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對公開的重大政策,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彙編等方式,進行集中發佈。統籌運用“上海發佈”等新興媒體以及政府公報、“12345”市民服務熱線,做好公開工作。對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要主動向媒體提供信息服務,暢通媒體採訪渠道,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十九)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進一步暢通受理渠道,方便群眾提出申請。強化信息公開受理點人員配備和制度建設,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範。建立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換機制,對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信息,作出申請答覆的同時,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機制。規範信息公開申請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推動依申請公開制度良性運轉。
(二十)加強組織保障。市政府由常務副市長分管政務公開工作,上半年,完成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整合,成立政務公開工作機構,統籌負責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等工作。各區縣各部門年內完成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整合,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專門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重大事項,部署推進工作。要加強政務公開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保證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每年接受培訓不少於一次,提高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舉報辦理制度,強化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
各區縣、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在本要點公佈後30日內在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要分解細化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主要節點,並加強督導協調,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政府辦公廳將對本要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