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
工作要點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6〕2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6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部署,認真落實省政府工作報告和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進一步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工作,擴大公眾參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
一、加強管理服務公開,助力深化改革
(一)進一步規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制定統一的行政權力清單動態管理制度,規範省政府各部門和市縣兩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管理工作,並根據動態調整情況及時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進行政權力事項在各級政務服務平臺運行和公示。做好國務院下放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公開保留的省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範後保留為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做好對全省已公開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的動態調整。(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規範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産品質量、食品藥品、旅遊市場、知識産權、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執法監管信息公開,公開執法監管的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省政府有關部門分別牽頭落實)按照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優化、升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做好企業年報公示工作。(省工商局牽頭落實)依託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及時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進行歸集公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分別牽頭落實)加強省政府門戶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鏈結,積極推進市縣政府網站與“信用山東”網站的鏈結,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省級政務服務平臺,年內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互聯互通,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等權力事項和服務事項的在線諮詢、網上辦理和結果公示,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捷渠道。(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省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年內牽頭梳理編制相關事業單位、企業以及仲介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服務指南,並在部門網站和相關事業單位、企業、仲介機構網站公開。(省政府有關部門分別牽頭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廳牽頭落實)
二、加強政策執行公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著力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政策公開,及時公佈支持“雙創”、促進就業、推動供給側改革、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寬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客戶端專題、出版政策彙編等方式進行集中發佈,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按照國務院部署,適時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二)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推進鐵路、高速公路、電力、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的審批、核準、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查、執法檢查等監督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的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並逐步推動PPP項目信息內容全面規範公開。按照國務院部署,開展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落實)
(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加快推進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建設,今年6月底前建成省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確保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國家平臺如期並網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逐步實現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
(四)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佈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準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分別牽頭落實)
(五)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産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産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發佈與省管企業有關的區域規劃和行業規劃,及時公開省管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省國資委、省財政廳分別牽頭落實)
三、加強民生領域公開,強民生、解民憂
(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要逐級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脫貧計劃、行業幫扶方案、精準扶貧措施和重點扶貧工作落實情況。落實貧困地區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省扶貧辦牽頭落實)
(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創新公開方式,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佈全省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省民政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資金、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管理和審批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佈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佈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一是加大對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二是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三是深入推進全省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産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省環保廳牽頭,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落實)
(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信息。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所有高校建立信息公開專欄,分類管理和規範高校招生和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每年發佈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省教育廳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信息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佈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四、加強權力運行公開,助力法治政府建設
(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當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及時反饋意見收集情況、採納情況和未予採納的理由等。完善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學者、利益相關市民代表、新聞媒體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參與議題討論。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組織評估,公開評估結果。(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以及政府重要會議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信息公開。(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積極完善以省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及整改情況公告為主體,專題、專項審計情況公告為補充和配套的審計公告體系,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省審計廳牽頭落實)
(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準、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五、加強解讀回應工作,擴大公眾政務參與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落實同步解讀機制,重要政策、規範性文件出臺前,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建立領導幹部宣講解讀政策機制,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市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各市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省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要強化專家庫建設,擴大專家解讀團隊規模,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注重政策解讀的易讀性,多運用數字化、圖標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便於群眾接受。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市各部門要加大政務輿情監測力度,建立重要政務輿情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對省政府辦公廳的輿情督辦函,要嚴格按要求做好調查、處置、回應工作,並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報送調查、處置和回應工作情況。各市各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探索購買輿情監測第三方服務。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信息輿情報送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86號)要求第一時間獲取上報,第一時間研判處置,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回應社會關切。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市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提升信息傳播效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佈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暢通媒體採訪渠道,主動加強與各級各類媒體的溝通聯絡,提供信息服務;建立媒體參與機制,創造條件安排中央、省和當地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政府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六、加強制度和能力建設,增強政務公開實效
(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制定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條件、要求、依據、過程和結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年內完成2012年1月1日以前制定實施的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省政府法制辦牽頭落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公開文件草案、意見徵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設計説明、徵集意見匯總情況、徵集意見採納情況、徵集意見採納與否的理由等;文件制定後,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獲取時認定其公開屬性,並在政府信息上標示;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工作。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強化服務意識,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健全完善申請件從接收、登記到出具告知書全過程的制度機制,確保不拒收、不拒辦、不超時答覆、不誤作信訪件轉辦。加強對申請內容的檢索和調查,確保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提高告知書製作水平,增強説理性,既講法理,也講情理,提高申請人的認可度,最大程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一是進一步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欄目設置,加強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消除欄目缺失和重復現象,增強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二是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信息公開的集中度和查閱檢索的便捷度,方便公眾獲取。三是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利用網絡領域公共信息傳播渠道,增強公開信息的傳播效果。四是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實效,重點做好網上發佈工作,擴大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五是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開通省級政府熱線,完善市級政府熱線服務功能,增強服務效果。(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落實)鼓勵市縣政府和省政府部門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提升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按照3年內對全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年內舉辦一次培訓班,對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辦公室(廳)政務公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落實)各市各部門要制定業務培訓計劃,分級分層開展培訓。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化管理化水平。省政府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確定一位省政府領導分管。省政府辦公廳對全省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考核和第三方評估,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考核成績按4%的權重納入省政府部門工作評價。(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落實)各市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佈。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本要點公佈後,各市各部門要在30個工作日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市本部門政府網站公佈,並建立任務落實臺賬,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將對各市、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5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