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務公開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加快實現我區“兩個建成”目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推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堅持開放合作原則,加強政府與社會各界溝通合作,創新公開方式方法,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行“互聯網+政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政府有效施政。堅持高效便民原則,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依法依規明確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注重精細化和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好參與。
(三)任務目標。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規範行政權力運行透明,推進行政過程全面公開,深化重點領域政務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和回應社會關切,加快“互聯網+政務”發展,經過3—5年的努力,使陽光政府建設有明顯進展,政務開放參與有新的突破,政務公開能力有較大提高。政務公開成為政府工作的一項制度安排,公開體制機制比較健全,相關制度規範比較完善;政務公開成為行政機關的一種行動自覺,公開意識不斷增強,公開能力和水平普遍提高,行政行為更加透明規範;政務公開成為政府聯絡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搭建起政民互動平臺,匯眾智定政策抓落實,有效解決為民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重點工作
(四)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在貫徹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重大決策預公開制度。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政府網站、即時通信工具等渠道,以聽證座談、調查研究、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將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在上報草案時一併説明,在政策解讀時向社會公佈。
(五)推進政府重要會議公開。試行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對研究涉及百姓民生、社會公眾關注度高的會議,應主動邀請公眾列席參加,聽取意見和建議。創新各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公開方式方法,擴大價格聽證會議、環境影響評價會議、規劃委員會會議等專項會議公眾參與度。相關會議公開制度由各級各部門先行探索制訂。
(六)推行決策執行情況公開。將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情況納入主動公開內容。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執行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根據工作進展公佈取得成效、後續舉措,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各項決策得到有效執行。
(七)推進督查和審計情況公開。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做好督查和審計要求自查自糾事項落實情況、處理處罰決定執行情況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也要向社會公開,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確保政令暢通、政策落地。
(八)推行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通過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對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進行跟蹤反饋和評估,評估結果應向社會公開。從第三方獨立視角客觀公正評價相關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和實際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以問題為導向,以群眾滿意為目標,不斷校正政府決策,完善管理和服務措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九)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區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接受委託實施行政執法的事業單位(統稱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採用一定方式,將本地區或者本單位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結果等信息主動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開,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裁量基準規範統一、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十)推進監管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勞動就業、質量價格、國土資源、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金融市場、國有企業運營、公共資源交易等監管信息。明確監管信息的發佈內容、渠道和時限,並實時動態更新,推進監管信息全面、及時、準確、客觀公開,將監管信息置於公眾監督之下。
(十一)推進民生資金公開。加快建立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基本單位、全區聯網的民生資金公開監管平臺,全過程、全方位公開民生資金分配使用情況。根據民生資金使用點多線長面廣量大、管理環節繁雜等情況,認真梳理民生資金來源、用途、受益人群、審批公示等信息,整合各部門數據資源,在公開監管平臺上系統展示。重點圍繞精準扶貧、城鄉低保、危房改造、救災救濟、農林漁牧補貼等,做好數據比對糾錯和精準識別,接受社會監督。
(十二)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建立健全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聯絡方式、監督渠道等,規範辦事公開格式文本。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建立健全辦事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和監督檢查具體辦法,切實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
(十三)推進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公開。根據仲介服務事項清理結果,編制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公開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服務時限。設立網上舉報、投訴熱線,接受群眾和媒體監督,及時反饋處理意見。完善仲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十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公開。向社會公開本級依法制定出臺的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項目名稱、交易主體、交易方式、監督渠道,以及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成交信息、履約信息和變更信息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公開有關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審核、市場主體和仲介機構資質資格、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
(十五)規範依申請公開。深入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依法滿足人民群眾信息需求。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明確受理機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充分利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接申請。政府網站首頁應設置依申請公開欄,提供申請表格標準文本下載,或提供直接填寫、提交申請的電子渠道。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提升服務水平,在法定時限內答覆申請人。政務公開主管機構要加強與法制部門、司法機關的溝通、交流,切實提高依法解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問題的能力。
(十六)建立政策解讀機制。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根據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和新聞媒體的作用,通過新聞發佈、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渠道,注重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政策解讀著重闡明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執行口徑、操作方法以及文件內容的重點難點、目標任務和落實的措施等,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調整要重點解讀。
(十七)建立重要政務輿情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媒體關切等重要政務輿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回應主體,落實責任,及時按程序發佈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政策措施以及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社會關切。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及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重大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工作。
(十八)擴大公眾參與。加強政府、公眾之間的溝通,拓展公眾參與的領域和範圍。研究探索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事項的種類和方式,暢通公眾參與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的渠道。通過在線訪談、意見徵集、公眾評議、電視問政等政民互動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管理和監督,增進政府與社會的協同合作。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廣播電視、報刊、移動客戶端等各類途徑,創新公眾參與模式,加強政府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十九)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把新聞媒體作為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陣地,建立和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安排各級新聞媒體、新聞網站負責人參與重要活動,了解重大決策。暢通採訪渠道,積極為新聞媒體採訪提供便利。發揮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絡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把握積極健康向上的主基調,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十)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制定政府數據資源基本目錄和共享目錄。建設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平臺,統一數據標準和接口,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地區數據資源的開放共享。加大政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引導社會力量使用政府公共服務數據,挖掘信息價值,開展專業化、多元化、個性化的信息服務,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特別要在完善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宏觀經濟四大基礎數據庫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商事登記、證照批復、領導決策等政府數據資源開放利用。
(二十一)推進政務信用體系建設和應用。圍繞廣西信用體系建設,採集應用政務服務相關數據,建立廣西政務服務信用平臺。重點推進全區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庫的建立,擴大金融、工商、稅務、社保、交通、質監等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加快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對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在仲介服務行業的廣泛應用,建立企業和仲介機構的信用檔案,開展仲介服務網上評價,形成企業與仲介信用監管聯動機制,提高仲介行業的服務質量。
(二十二)探索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民族團結的事項,公開後危及經濟金融安全的事項,公開後影響刑事偵查、行政調查、紀律審查的事項,公開後可能不當損害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事項,涉及知識産權保護的事項,行政決策過程未定事項和行政機關內部事項等,各級各部門要梳理甄別後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便於檢查監督,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應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二十三)優化政務服務中心平臺功能。結合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及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等相關工作,凡涉及企業、群眾生産生活的行政職權事項、公共服務事項,要統一納入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規範辦理,向群眾公開辦事過程和結果。按照“高標準、高品質、高效能”的要求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統一名稱標識和管理服務,在強化業務協同、簡化工作流程、細化技術規範、優化窗口服務上下功夫,打造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和監管、仲介服務、效能監察等綜合服務功能于一體的新型政務服務集合體,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政務服務體系。
(二十四)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按照“權威發佈、及時全面、共建共管”的要求,規範各級政府網站建設,發揮其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優化政府網站體系,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加強各級政府網站之間協調聯動,強化與各級主要新聞媒體、主要新聞網站、重點商業網站的聯動。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內容發佈、政策解讀、在線訪談、互動交流工作機制,以文字、數據、圖表、視頻等多種方式展現網站內容,增強網站辦事服務能力,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群眾關切、提供便捷服務的重要平臺。
(二十五)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大力推進網上辦事大廳建設,促進政務服務實體大廳與網上辦事平臺有機融合。認真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明確並公開可在實體大廳辦理的事項、可在網上全流程辦理或部分辦理的事項。充分利用互聯網在線、連接、開放、互動等優勢,探索“網上申報、信任在先、辦結核驗”服務新模式,優化再造流程,為公眾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上線下融合服務,切實減少群眾到窗口辦事次數,提升政務服務效率和社會滿意度。
三、全面加強政務公開的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各級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等工作。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將政務公開交由設在政府辦公廳(室)的政務服務監督管理機構管理,分管領導由本級政府分管辦公廳(室)的負責同志擔任。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加強各級政務服務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鼓勵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政務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數據開放、網站建設、政策解讀、輿情處置等工作,避免職能交叉、重復建設。加強財政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經費保障,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
(二十七)完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注重在實踐中不斷總結提升有益於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規範,積極穩妥開展政務公開標準化和地方立法工作。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配套制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向主動公開轉化機制,健全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推動政務公開工作健康協調發展。加強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第三方評估、舉報投訴等監督保障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公開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二十八)抓好宣傳培訓。綜合利用各類媒體、平臺的宣傳渠道,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讓公開透明的治理和服務理念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力爭3年內將全區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相關繼續教育。鼓勵高等學校開設政務公開課程,培養政務公開方面的專門人才。
(二十九)強化考核監督。完善政務公開年度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增加分值權重,更好地發揮績效考評導向作用,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實。建立健全社會評價機制,完善政務公開社會評價辦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和第三方機構等對政務公開工作開展評議,接受公眾監督。適應權力運行規範化、程序化、電子化要求,梳理權力運行風險點,強化電子監察力度。完善投訴機制,暢通現場投訴、網上投訴、短信投訴、電話投訴等多種便民投訴渠道。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各市、區直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操作細則,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