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8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市委、市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隨著社會交往方式深刻改變,社會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公眾知情參與需求不斷升級,對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政務公開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強化法治思維。按照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要求,著力推進政務公開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提高依法公開工作水平。
——強化服務思維。以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為目標,以主動服務、便民快捷為基本要求,提供優質政務信息服務,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
——強化創新思維。堅持把創新突破作為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手段,創新公開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創新技術手段,不斷增強公開實效。
——堅持正面導向。以公開樹公信,加強權威信息發佈,強化重大主題宣傳,正確解讀重大政策,傳播正能量,凝聚社會共識。
——堅持群眾導向。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程度作為衡量政務公開工作效果的重要標準,以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焦需求、尋找差距,提升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公開內容不全面、不深入,回應關切不及時、不準確等問題,緊扣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整改落實,著力解決難點問題。
(三)工作目標
2016年,夯實基礎、創新突破——以完善政務公開內容和方式為核心,以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為重點,深化政務公開制度建設,強化政務公開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創新公開理念、方法、渠道,建立健全機構設置合理、統籌協調有力、工作運轉順暢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明確政務公開主體、內容、標準、流程、平臺、時限等,在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各環節實現新突破。
到2018年,持續深化、再上臺階——深化政務公開內容,強化政府發聲,擴大公眾參與,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實現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
到2020年,全面落實、成為常態——全面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各項要求,政務公開成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在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等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
(四)推進決策公開。積極推進本市行政程序立法進程,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決策前,應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對決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等組織專家進行諮詢論證,對決策的效果預期、資金使用、社會穩定、法律糾紛等進行風險評估,對決策的主體、程序、要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同時,要加大行政決策過程的公開力度,釋疑解惑、凝聚共識。
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對提交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相關部門要在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並以適當方式公佈公眾意見收集採納情況。
探索推進政府會議開放,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民和新聞媒體代表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對於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議題,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當邀請相關方代表列席區政府常務會議或部門辦公會議。市、區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議議定的重大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社會進行公開解讀。
(五)推進執行公開。推進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實施步驟、工作措施、責任分工、工作進展、工作成效、監督方式等信息,聽取公眾意見建議。
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執行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審批結果、招投標、土地徵收、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交竣工驗收等信息。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情況公開,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形成建設工程、産權和礦産資源、政府採購、綜合等4個公共資源交易分平臺,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網上公開透明交易。制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分平臺服務標準,推動交通、水利、能源、電力、信息化工程等領域交易活動納入交易平臺。
推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情況公開,重點公開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等信息。
深化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公開,積極推動全市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及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信息向社會公開,政府和部門預決算基本支出全部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綜合信息平臺,集中公開本市PPP項目概況、採購資格預審、成交結果等信息。
(六)推進結果公開。及時公開“十三五”規劃綱要、年度發展目標落實情況。加強督查和績效管理情況公開,及時公開對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督查落實情況,以及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重要民生實事項目、政府決定事項督查落實情況;建立政府年度績效任務和完成情況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升績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各區政府要全面公開績效考核結果和重大決策督查結果。推進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研究創新審計結果公告方式,及時公開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結果。對督查和審計中發現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的問責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進一步加大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力度,對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原則上要全文公開。
建立規範性文件集中公開機制。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各部門印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通過“首都之窗”政務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報集中公開;各區政府要同步統籌做好本區各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集中公開工作。
建立健全政策落實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推進評估結果公開。
三、推進管理服務全過程公開
(七)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實現市、區執法部門全覆蓋;行政執法部門應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示制度,推動市、區執法部門裁量基準細化和公示,嚴格限制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推進市場準入標準公開,做好本市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落實情況的公開工作。
推進監管情況公開,加大監管結果公開力度,加強月度和季度發佈工作。探索推行行業管理“黑白名單”制度,發揮市場機制的導向作用。嚴格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雙公示”制度。推進安全管理監管公開,重點推進安全生産、交通運輸、工程建設等領域監管信息公開;推進公共資源監管公開,重點推進國土資源、生態環境、公共資源交易、民生資金等領域監管信息公開;推進醫療衛生監管公開,重點推進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重點推進質量價格、社會信用等領域監管信息公開。
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加快推進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對與企業信用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隨機抽查結果等信息進行全面歸集匯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企業信用信息在市場準入、土地供應、招投標、財政性資金安排等重點領域應用。
(八)推進服務公開。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統一名稱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管理服務標準等。制定本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完善政務服務大廳“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重大項目分級協調督辦等便民服務功能。制定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意見,將實體服務大廳向網上服務大廳延伸,建設網上政務服務體系,進一步簡化優化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實現全市各級政務服務體系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審批和服務事項實現網上信息發佈、諮詢、申報、受理、辦理、反饋、監察。
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公開。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列出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實現辦事全過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核查。編制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明確服務事項名稱、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等要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等渠道向社會公佈,並確保諮詢服務電話暢通。嚴格實行“辦事服務一次性告知”,製作本市政務服務綜合電子地圖,讓群眾少跑腿。各區、街道(鄉鎮)面向群眾和企業辦事的主要部門要率先推進服務事項公開,簡化辦理流程,精簡證明事項及前置程序,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加大教育、醫療衛生、水電氣熱、環保、交通等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分行業、分領域制定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規範,組織編制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制定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監督考核制度,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開展網上辦事服務。
四、推進政務公開內容標準化
(九)動態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全面公開市政府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公開城市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緩解交通擁堵等重點領域專項責任清單。推動區級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在政府網站集中公開。完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清單調整後10個工作日內將調整情況向社會公開。做好市、區兩級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和調整情況的公開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相關部署,公佈本市清理規範後保留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
(十)建立重點領域主動公開清單。完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目錄標準體系,進一步細化行政職權、財政資金、招投標、政府採購、價格、審計、保障性住房、國土資源、重大建設項目、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監管、安全生産、企業信用等重點領域主動公開標準。系統梳理不同層級行政機關公開權限和職責,建立各級行政機關主動公開信息清單制度,解決主動公開隨意性大等問題。
(十一)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系統梳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各行業各系統工作特點,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明確不予公開的事項名稱、情形和依據,並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
五、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利用
(十二)建設統一數據開放共享平臺。充分利用首都信息化技術優勢,加強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建設統一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平臺。到2020年,公共數據開放單位比率達到90%,數據開放率達到60%。完善數據匯集共享管理機制,依託北京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等,建設大數據管理平臺,推動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數據匯集共享。
(十三)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建立政府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實行動態清單管理;制定發佈數據資源開放和採集指引。推進公共機構信息資源分級開放,制定公共機構數據開放計劃,發佈公共數據開放標準,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集中開放及其可視化信息服務工作。優先推進交通、教育、環保、旅遊、文化、農業等領域政府數據開放共享。
(十四)推進服務數據向公眾公開。制定本市便民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工作意見,建立便民公共服務數據資源聚集平臺,制定便民公共服務信息資源開放目錄和規則標準。建設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大力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在部門間共享應用。完善“信用北京”網站建設,依法向公眾提供市場主體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並實現與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
六、擴大政務參與
(十五)擴大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制度,發揮好公眾在需求調查、建言獻策、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通過深化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滿足公眾知情需要,促進和保障公眾積極、有效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執行監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立公眾建言建議反饋機制,及時向社會公佈公眾意見和建議採納情況,提升公眾參與實效。研究探索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創新公眾參與模式,擴大公眾參與範圍。在繼續辦好“市民對話一把手”、“12345”市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市長信箱的同時,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搭建多樣、便捷的政民互動平臺,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絡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堅持政策制定與政策解讀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在研究制定過程中要同步制定宣傳解讀工作方案,在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後即開展深度解讀工作。充分利用新聞發佈、政策吹風、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多種形式,採取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展現方式,增強政策解讀的吸引力、親和力。建立政策解讀專家隊伍,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專業機構、專家學者的作用,增強政策解讀的科學性、權威性。在政府網站建立政策解讀平臺,相關解讀材料應在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
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充分利用政策吹風會等形式進行政策解讀,領導幹部要帶頭宣講政策,特別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佈制度,進一步增加發佈頻次,把新聞發佈會作為政策解讀的重要渠道;發展改革、教育、環保、民政等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以及涉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季度舉辦新聞發佈會不少於2次,其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參加市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不少於1次。
(十七)回應社會關切。切實把回應社會關切作為履行行政職責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主動回應機制,不斷提高回應能力,實現回應常態化。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制度,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完善網絡輿情預警機制,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給予通報和問責。完善重大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形成輿論引導合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發佈,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第一責任人,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簡要信息、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處置進展及時發佈後續信息;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七、優化融合政務公開渠道
(十八)加強政府門戶網站建設。進一步強化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努力將其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內容更新機制,每週至少更新1次。整合政府網站信息資源、互動業務和辦事服務功能等,加強政府網站集約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政府網站升級改造,使政府網站信息內容更加準確、實用,功能設置更加友好、便捷。進一步明確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和運行維護責任,強化網站安全保障。加強政府網站之間,政府網站與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政府網站信息傳播渠道,不斷擴大受眾群體覆蓋率。
(十九)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澄清事實、回應關切、推動工作等積極作用。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傳統媒體、網絡平臺、新媒體做好發佈工作,注重通過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邀請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代表參與重要政務活動,積極為媒體採訪、了解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制定、實施、監督等情況提供便利。
(二十)打造政務公開新媒體平臺。適應分眾化、差異化傳播趨勢,打造政務微博微信和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根據受眾特點和需求,個性化設置議題,突出新媒體特色,不斷創新方法手段,切實增強傳播效果。規範政務新媒體平臺的內容編發程序和公眾問詢答覆程序,配備專人進行管理、運營和維護。加大新媒體發佈政府權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實現新媒體平臺政務信息發佈常態化。
(二十一)強化政府公報的權威發佈功能。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建立內容全面的網絡電子公報。開通“北京百年公報數據庫”,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數據庫資料的補充完善工作。加強對政府公報的管理和利用,各區政府要定期對本區公共圖書館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圖書閱覽室接收政府公報並及時上架利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滿足基層群眾查閱借閱需求。
八、強化政務公開保障措施
(二十二)完善領導體制。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廳。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做好本地區、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為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要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加強與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等的溝通協調,做好統籌指導。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各區政府要健全專門工作機構,市、區政府各部門和各街道(鄉鎮)要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
(二十三)理順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情況,開展本市配套制度規範的清理和修訂工作。健全政務公開促進依法行政機制,通過公開行政依據、流程、標準等,促進糾正行政管理突出問題。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專題研究2次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部署相關工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政務公開的指導和督促工作,統一本系統政務公開標準,規範公開工作要求;各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相關公開標準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二十四)加強組織實施。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本實施意見明確的重點任務分工(見附件)要求,細化工作措施,認真抓好落實。牽頭單位要制定相關領域政務公開工作制度;責任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具體公開工作等任務,並加強與牽頭單位的溝通聯絡,及時反饋工作情況和重點難點問題。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二十五)抓好教育培訓。把政務公開列入各級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和公務員初任培訓課程體系。制定專門培訓計劃,實現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務公開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分級分層組織教育培訓,確保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每年不少於10課時。
(二十六)強化監督考核。各區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分值權重不低於4%。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第三方評估制度,向社會主動公開評估結果,同時自覺查找問題和不足,強化督促整改機制建設。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和新聞媒體代表對政務公開任務重、社會關注度高的相關部門進行專題調研,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指導監督。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