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和各人民團體: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0月12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務公開工作,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積極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工作目標。2016年,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更加成熟、更加完備,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等更加明確。到2018年,擴大公眾參與、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政府數據開放等工作取得新突破,基本實現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到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人民群眾參與度、滿意度顯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全程公開
(三)推進決策公開。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在決策前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決策依據,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以適當方式公佈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建立健全公眾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代表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進一步增強決策透明度。對直接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會議議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在籌備會議時,要提出是否邀請公眾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媒體代表等列席會議,會議內容是否公開及公開方式等意見,與會議方案一併報批。決策作出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
(四)推進執行公開。主動公開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信息,根據工作進展及時公佈取得成效、後續舉措,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
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整合建立全區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不斷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功能,公開服務流程、工作規範和監督渠道,建立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實現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公開與共享。
推進預決算和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各級政府預決算支出應當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在此基礎上,按規定將本級一般公共預決算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部門預決算應全部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按規定公開到支出經濟分類。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綜合信息平臺,集中公開項目概況、採購資格預審、成交結果等信息。
推進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公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都要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推進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信息公開,重點公開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減災救災、慈善事業等信息。
(五)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全面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家職業資格、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等各方面清單,並在同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公佈。各部門要根據取消、下放、保留、承接行政權力事項情況,動態調整有關清單,並於調整後20個工作日內在同級政府門戶網站更新。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各自事權和職能,推動執法部門公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內容,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
推進監管情況公開,加快推進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及時公示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信息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實現信用信息歸集共享。重點公開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質量價格、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旅遊市場、國有企業運營等監管信息。公開民生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重點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對象、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開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六)推進服務公開。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統一名稱標識、進駐部門、管理事項、管理服務標準等,制定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健全完善政務服務大廳“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重大項目分級協調督辦等服務功能。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要求,積極推進國家“互聯網+政務服務”信息惠民試點工作,加快建設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形成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體化政務服務模式,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實行審批和服務事項網上信息發佈、諮詢、申請、受理、辦理、反饋、監督,提升政務服務信息化水平。
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公開,編制發佈辦事指南,明確事項名稱、辦事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諮詢電話等內容。嚴格實行辦事服務“一次性告知”制度,簡化優化辦理流程,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加大教育、醫療衛生、市政服務、環境保護、交通、有線電視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力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分類指導,組織編制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大力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網上辦事服務。
(七)推進結果公開。各級行政機關要及時主動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加大對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結果的公開力度。推進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落實情況的公開,重點公開發展目標、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的事項。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落實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可信度。
建立規範性文件集中公開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印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報進行公開。建立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機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三、擴大政務開放參與
(八)穩步推進政府數據開放。按照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要求,建立政府數據資源共享及開放管理機制,制定開放目錄和數據採集標準,實行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整合形成自治區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建設自治區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的政府數據面向社會開放。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等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條件。
(九)擴大公眾參與。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和細化公眾參與事項範圍,鼓勵公眾廣泛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通過調查研究、聽證座談、諮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積極探索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範圍和方式。嚴格落實聽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行政執法的透明度,聽證座談、徵求意見的採納情況應當公佈,對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採納的要説明理由並向社會公開。完善政府網站網民留言辦理、民意徵集等政民互動欄目功能,加強政府熱線、領導信箱等平臺建設,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搭建政民互動新平臺,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四、加強政策解讀工作
(十)明確解讀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對各部門制發的政策文件,由制發部門負責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由牽頭起草部門負責解讀工作,聯合發文部門予以配合。部門起草並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解讀工作。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宣講解讀。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對政策解讀工作的督促協調。自治區發展改革、教育、環境保護等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每半年舉行政策解讀活動不少於1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
(十一)突出解讀重點。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圍繞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解讀工作,重點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範圍、執行口徑、注意事項、新舊政策差異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公眾誤解誤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持續開展解讀工作,及時解疑釋惑。
(十二)優化解讀方式。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持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同步組織、同步安排,解讀方案與政策文件同步審簽,政策落實與解讀工作同步推進。積極運用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發表評論文章、新聞發佈會、政策吹風會等方式做好解讀工作。發揮政策參與制定者、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的作用,對政策文件進行深入解讀,增強解讀的科學性、權威性。
五、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
(十三)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對涉及各級政府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涉及多個地方的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輿情回應的第一責任主體,相關地方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回應;涉事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部門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回應,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協商,確保回應信息準確一致,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必要時可確定牽頭部門。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佈,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向社會發佈事件信息、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處置進展動態持續發佈後續信息。
(十四)增強政務輿情回應實效。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分析研判,通過發佈權威信息、召開新聞發佈會或吹風會、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進行回應。回應的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力求表達準確。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或吹風會進行回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政務輿情研究會商制度、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範圍。通過購買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用好專業力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政務公開機制
(十五)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細化行政職權、財政資金、招投標、政府採購、價格、教育、衛生計生、審計、保障性住房、國土資源、重大建設項目、社會保障、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組織監管、安全生産、扶貧開發、社會信用等重點領域主動公開標準,系統梳理不同層級行政機關公開權限和職責。
(十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源頭認定機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報審公文時,要明確公文的公開屬性(全文公開、刪減後公開、不予公開)、公開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方面意見,隨公文一同審批;對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對部門起草、擬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公文,由起草部門確定公開屬性及公開方式,不公開的應説明理由;對沒有明確公開屬性及公開方式,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説明不公開理由的,政府辦公廳(室)應作退文處理。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流程,提高辦理質量。
(十七)建立公開內容動態調整和定期審查機制。各地區各部門每年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建設的新情況以及社會公眾關切,制定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要點,細化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當公開而未公開的信息要及時公開,可由依申請公開轉為主動公開的要主動公開,自查整改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辦公廳(室)。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
(十八)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管理機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明確各部門不予公開的事項和依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便於監督檢查。負面清單以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落實保密審查責任,規範保密審查程序,妥善處理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
七、拓展政務公開渠道
(十九)加強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各級政府辦公廳(室)是政府網站監管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本地區政府網站的監督管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應建立本地區、本系統政府網站日常監測機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已通過政府公報、新聞媒體、政務新媒體等其他平臺公開的信息,要本著能上網盡上網的原則,在政府門戶網站轉載、留存、備查。加強各級政府網站之間及政府網站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形成傳播合力。
(二十)發揮新聞媒體和新媒體平臺作用。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導輿論、澄清事實、回應關切、推動工作的積極作用。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的信息,要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著力打造政務微博微信和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根據受眾特點和需求,主動設置議題,加大新媒體發佈政府權威信息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實現新媒體政務信息發佈常態化。
(二十一)強化政府公報的權威發佈功能。不斷提升政府公報發佈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質量和時效,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推進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力爭3年內建成各級政府公報創刊以來刊登內容的數據庫。
八、強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確定一位領導同志分管,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分工情況要向社會公佈。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要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要加強政務公開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
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公開和指導雙重職責,在做好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同時,履行好對全系統及所監管的行業辦事公開工作的管理職責,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發揮示範帶動效應。
(二十三)加強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和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要制定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層分級組織實施。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相關繼續教育。
(二十四)強化監督考核。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分值權重不低於4%。建立和完善政務公開效果評估機制,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強化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定期對政務公開情況進行督查,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