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委辦〔2016〕53號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1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政務公開工作,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要求,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改革創新、服務群眾,堅持依法行政、高效有序,堅持開放合作、擴大參與,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發展,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工作機構更加健全,公開載體更加便民,公開效果更加明顯,行政行為更加透明,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政務公開清單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對政府工作更加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深入推進政務陽光透明
(三)推進決策公開。認真落實《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進一步完善決策程序,凡屬重大行政決策,應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法定程序。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點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在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背景、依據和主要內容,公佈公眾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推行行政決策過程公開,積極探索通過邀請利益相關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專家學者、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和電視、網絡直播會議現場等形式公開決策過程,增強決策透明度。推行行政決策內容公開,相關事項議定後,應依法及時公開。
(四)推進執行公開。及時將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建設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向社會公開,根據工作進展公佈取得成效、執行中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後續舉措,聽取公眾意見建議,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主動公開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確保執行有力。
(五)推進管理公開。深化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等公開工作,除依法不得公開事項外,全面公開權力類型和名稱、責任主體、事項及邊界、法律依據、行使層級、收費項目及依據、監督方式等,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制度。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網上公開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公開行政執法機關的職責權限、執法依據、裁量基準、執法流程、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等,規範行政裁量,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問題,促進執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人員、檢查結果公開的“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推進公共監管信息公開,著力抓好安全生産、生態環境、衛生防疫、食品藥品、保障性住房、國土資源、公共資源交易、國有企業運營、社會信用、交通運輸、旅遊市場、産品質量及價格等監管信息公開,公開民生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推進服務公開。全面梳理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納入政策法律諮詢、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與民生民本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並實行動態調整,逐項編制辦事指南,列出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基本流程、申請材料、示範文本及常見錯誤示例、收費依據及標準、辦理時限、諮詢方式等內容,並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獲取,讓群眾不跑冤枉路。清理編制投資項目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建立行政審批仲介機構數據庫,明確項目名稱、類別、設置依據、服務時限等,力爭2017年底前向社會公佈;保留的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事項目錄要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分類指導,制定完善具體辦法,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積極推進實體政務服務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融合發展,逐步形成線上線下相輔相成、功能互補的政務服務集中辦理新模式,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全程網上服務。
(七)推進結果公開。以黨中央、國務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貫徹落實為重點,全面公開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抓好“十三五”規劃綱要、政府工作報告、年度重點工作和發展規劃、重點改革任務等實施結果的公開,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公開評估評價結果,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專業機構鑒定、社情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增強結果公開的可信度。
(八)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深入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應在印發後3個工作日內面向社會公開發佈。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加強突發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發佈,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佈第一責任人,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
三、加大政務開放力度
(九)推進政府數據開放。按照《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要求,以建設國家大數據中心為契機,結合全省政務雲及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加強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加快構建政府公共數據共享平臺和數據開放平臺體系,實現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層級之間數據的互聯共享和開放,以大數據手段助力科學決策,加快推進政府治理由封閉式管理向開放式服務、由單向管理向雙向互動、由粗放式管理向精準化治理轉變。建立政府統一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推進公共信息資源分級開放機制,制定公共機構數據開放計劃,發佈公共數據開放標準,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集中開放。優先推進脫貧攻堅、交通運輸、教育、醫療、環境保護、旅遊、文化、農業等領域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和社會化開放利用。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充分開發利用政府數據資源,推動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條件。
(十)加強政策解讀。將政策解讀與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堅持“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原則,部門提請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的文件,在上報代擬稿時,要一併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沒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政府辦公廳(室)實行退文處理。政府及其部門出臺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應通過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同志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媒體專訪、新聞發佈會等方式進行解讀,相關解讀材料應在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部門聯合發文的由牽頭部門負責解讀,其他聯合發文部門配合。要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解讀效果。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定期帶頭宣講政策機制,市(州)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的省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採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十一)擴大公眾參與。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集思廣益,不斷完善政策,改進工作。要結合實際研究明確不同層級、不同領域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暢通參與渠道,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認同和支持。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等主題活動,提高政府回應民聲的時效,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充分利用互聯網優勢,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加強政府與公眾的快捷互動交流。
(十二)回應社會關切。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常態化工作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好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要加強分析研判,區分不同情況分類處置。對建設性的意見,吸納情況要對外公開;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研究解決的情況要對外公佈;對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治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要主動發佈準確信息予以澄清。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按程序及時發佈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政策措施及處置結果等。對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依法規範網絡問政平臺管理,建立健全網絡留言回應與處置機制,及時回應網民訴求,準確捕捉敏感性、預警性信息,注重解決帶有全局性、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加強重大政務輿情回應督辦工作,開展效果評估,對重大輿情回應不及時、不主動、不準確並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予以問責。完善重大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強政務公開載體建設
(十三)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切實抓好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整合信息資源,豐富傳播方式,完善發佈功能,嚴格發佈程序,加強內容和技術保障,推動集約化建設,增強政府網站發佈信息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強化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把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和輿論引導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各級政府網站要加強重要信息發佈的協同聯動,國務院、省政府發佈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政策信息,應在24小時內轉載。政府網站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加強與政務新媒體的融合互動,提高政府信息受眾面和到達率。
(十四)構建政務新媒體矩陣平臺。把握媒體發展趨勢和傳播規律,加強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建設和管理,嚴格信息採集、審核、發佈等程序,落實專人管理、運營和維護,確保運轉有序、安全可控。發揮政務新媒體傳播速度快、受眾面廣、互動性強的優勢,創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權威信息新媒體發佈力度,提高便民服務信息推送比例,擴大信息傳播,開展在線服務,增強用戶體驗。
(十五)改進政府公報發行模式。建立完善政府公報管理體制機制,改進信息化條件下政府公報辦刊模式,主動適應公眾需求,發揮好政府公報在傳達政令、公開政務、指導工作、服務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堅持紙質公報與電子公報相結合,逐步建立內容全面、應登盡登的網絡電子公報。加快政府公報歷史數據電子化進程,2020年底前建立覆蓋創刊以來本級政府公報刊登內容的數據庫,為公眾查閱獲取歷史信息提供便利。加強政府公報管理和利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均應提供政府公報,滿足基層群眾查閱借閱需求。
五、提升政務公開能力
(十六)完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注重將政務公開實踐成果上升為制度規範,對不適應形勢要求的規定及時予以調整清理,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轉有序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公開屬性認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策解讀、監督評議、考核評價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建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的機制,推動有關部門解決行政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加快建設政務公開監管平臺,推進政務公開地方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內容、流程、平臺、時限等相關標準。對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大廳設立政務公開查閱場所進行規範,統一名稱標識、設備配置、服務事項等內容。
(十七)推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發展改革、財政、教育、衛生計生、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扶貧移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食品藥品監管、安監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公開主體、範圍、內容、方式、時限等並適時調整更新。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細化明確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事項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並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要詳細具體,便於檢查監督,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規範保密審查程序,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係,對依法應當保密的,要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依託政務雲平臺,運用互聯網應用技術,提升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積極拓展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便民服務功能,拓寬服務領域,通過信息共享、互聯互通、業務協同,構建基於互聯網的一體化政務公開和服務體系。實行審批和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運用各種便攜式終端設備,實現一站式政務服務,做到利企便民。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加快政務信用信息公開,促進“信用四川”建設。
(十九)抓好教育培訓。把政務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依託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等幹部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新任職公務員的培訓,增強政務公開意識。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力爭3年內對全省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相關繼續教育。教育主管部門要鼓勵省內高等學校開設政務公開課程,培養政務公開方面的專門人才。
六、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明確由負責政府常務工作的領導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務公開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工作機構,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並把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建設、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
(二十一)加強考核監督。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所佔分值權重不低於4%。加強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推進政務公開督查常態化,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項督查,推動政務公開各項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社會監督評議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鼓勵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評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職責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