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和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政府系統承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積極穩妥地推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於各級政府及承辦單位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及承辦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確保公開實效。
二、公開內容
從2017年開始,政府系統承辦的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復文,原則上應全文公開。同時,適當公開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總體情況、吸收採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政協參加單位對政府工作所提意見建議的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三、公開主體
遵循“誰主辦、誰答覆、誰公開”的原則,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是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的主體,省政府辦公廳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推進各承辦單位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於單獨辦理、主(協)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主(會)辦的省政協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結果公開的主體;對於分別辦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結果公開的主體。
四、公開程序
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前,各承辦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對辦理復文進行審查,確定是否公開。擬公開的辦理復文涉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應同步作出解讀,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於公眾理解。主(協)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主(會)辦的省政協提案,主辦單位應積極履行與協辦(會辦)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協辦(會辦)單位應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分別辦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各分辦單位應加強溝通協調,確保辦理復文內容的一致性。需要徵求有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及政協參加單位意見的,應在公開前徵求意見。
五、公開方式
經審查可以公開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復文,由各承辦單位採取主動公開的方式,及時通過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予以公開,並設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專欄,集中展示辦理結果等信息,方便公眾查閱。為增強公開實效,各承辦單位還應當通過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佈會和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公開。
對於依申請公開的情形,各承辦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雲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和本通知規定的程序及內容,做好答覆工作。
六、其他有關工作
(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辦理復文公開後,各承辦單位要密切跟蹤掌握輿情,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積極採納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推動和改進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二)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總結開展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情況,與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年度總結一併報送省政府辦公廳,抄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和省政協辦公廳、提案委員會。
(三)各承辦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確保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承辦單位做好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積極穩妥地做好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