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2017-04-06 09:20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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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2017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青政辦〔2017〕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7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2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2017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2017年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和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6〕26號)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增強公開實效,助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和防風險工作大局,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

(一)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各類清單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市(州)、縣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的基礎上,及時動態更新,並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對於投資核準事項清單、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等,都要在各市州和省政府相關部門政府網站集中發佈,接受群眾監督,推動政府更好依法規範履職。(省編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做好農産品價格信息公開工作,每週發佈省內批發市場價格。加大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産權制度改革、農業補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創業創新、草原生態保護補貼獎勵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幹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牧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縣鄉政府及時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集體資産清産核資等工作進展情況,方便農民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省農牧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

1.推進金融領域信息公開。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政策時,徵求意見、對外發佈等環節要高度重視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做到同步聯動,防止脫節。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資本市場運行、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省內外輿情,針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注重發揮主要新聞媒體的作用,多用事實和數據説話,及時開展有理有據的回應,防止風險預期自我實現。及時發佈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及時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國資委、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2.推進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做好差別化信貸、因地制宜調控等房地産政策的解讀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範房地産開發和仲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指導、督促各市州及時規範發佈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佈房地産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快建成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按照權限由省、市(州)、縣(區、行委)分別公開徵地信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3.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及時發佈處罰、消費警示信息和産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定期公佈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等抽樣檢驗、召回信息以及違法廣告監測信息。重點公開農村牧區、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旅遊景區等就餐重點區域督查整治結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落實)

4.推進安全生産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及時準確發佈安全生産行政許可、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信息,重點做好社會影響較大、關注度較高的事故信息發佈工作。完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公開機制,及時發佈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情況。(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5.推進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除涉及需依法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適用於一般查辦程序的侵犯知識産權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為主渠道,依法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單位或個人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繪製並公開專利行政執法事項流程圖,在網站公開專利執法結果。(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6.推進消費升級和産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定期發佈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康復護理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主動公開産品質量監督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化對農牧區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管,並定期向社會發佈抽查結果。探索建立産品質量安全檔案和質量失信“黑名單”,適時發佈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7.推進旅遊市場監管信息公開。集中發佈並更新旅行社、景區景點、賓館飯店監督檢查情況和行政處罰情況。加快建立違法違規旅遊企業和旅遊從業人員信息誠信檔案,定期公開旅行社服務質量投訴情況和旅遊行業黑名單,進一步加大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侵害旅遊者權益等突出問題的曝光力度。(省旅遊發展委負責落實)加強對旅遊景區內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管。(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定期公開轄區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並向社會發佈測評結果,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8.推進雙隨機抽查結果公開。制定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基本流程規範辦法,完善審批規則,公開審批程序,增強審批透明度。圍繞“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內全覆蓋目標, 地方各級政府要匯總形成並統一公佈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開抽查結 果和查處情況。要大力規範仲介服務行為,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推動仲介服務事項、收費、機構、過程和結果公開,著力解決“紅頂仲介”、“二政府”現象。(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

9.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加快企業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建設,整合各類企業信用信息資源、完善徵信記錄,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平臺為支撐,全面公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行使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生産許可、經營行為的信用信息,發揮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省工商局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推進政務服務公開。

1.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行政相對人評議評價、績效考核等制度,按照省級行政服務中心制定的五個地方性標準,推進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窗口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能力。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內要建成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優先推動企業註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編制《青海省政府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清理各類“奇葩證明”和“把關公章”,梳理部門公共服務事項,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增強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省編辦牽頭,各市(州)、縣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服務企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信息,重點公開修改完善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辦事流程等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做好“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改革政策。(省工商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負責落實)

3.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環保、交通等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圍繞水價、熱價、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等重點任務,做好相關政策的公開和宣傳解讀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標準和具體要求,特別做好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各項政策措施信息公開和宣傳解讀工作。(省公安廳負責落實)

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

(一)加強預期引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佈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知曉度。(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及時組織召開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發佈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質量、效益、結構等方面的內容,引導社會各方正確認識經濟形勢。(省統計局牽頭落實)

(二)推進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工作公開透明。圍繞推進製造強省建設、支持創業創新、推動新産業健康發展、提升改造傳統産業等,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的公開力度,及時發佈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調動企業和科研人員參與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的積極性。制定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使出臺的政策更加適應新産業發展。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應,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化解過剩産能工作公開透明。健全去産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後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已完成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化解過剩産能 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社會公開上一年度化解過剩産能情況。 各市州政府要充分利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化解過剩産能涉及的企業名單、企業産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産和不達標情況,並將相關信息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在“信用青海”網站公開。督促指導省屬企業做好去産能公示公告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推進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對於納入年度重點工程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定期發佈項目審批、進展、建設信息。重點工程的審批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完成審批後及時公開;在施項目由建設單位按月公開實施信息,並適時公開重要節點進度信息;由相關部門做好招投標、質量監督、執法檢查、竣工備案、協調成果等事項信息的公開工作。定期公開招投標違法行為處罰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公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五年項目滾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定期公開工程專項督查、季度年度考評,完善績效考核細則、費用專項監管要求。建成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管護責任單位責任人、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牽頭,西寧市、海東市政府負責落實)依託PPP綜合信息平臺,督促項目實施機構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等做好PPP項目全生命週期信息公開工作。做好對本級PPP項目目錄、本級人大批准的政府對PPP項目的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等的信息公開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五)推進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工作力度,逐步解決公共資源交易中存在的企業誠信缺失、法律法規執行不力等問題。大力推動省、市(州)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透明運行,將碳排放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公立醫院藥品耗材、醫療器械招標採購、二類疫苗釆購、林權交易等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六)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信息公開。做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轉讓、許可、合作和作價等信息公開。協議定價的,科技成果持有單位應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省科技廳負責落實)

(七)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圍繞新出臺的稅制改革和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併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的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幫助市場主體將政策用好用足。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根據部門職責分工,在相關部門門戶網站公示並完善本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讓公眾對政府收費一覽無余。監督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範圍、標準、對象等情況。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和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範圍,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市場主體享受政策紅利。適時公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八)推進國有資産和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産監管重大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披露企業國有資本整體運營、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健全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公開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生産經營、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省國資委負責落實)

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

(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將涉農資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資金分配、工作進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貧困縣要在本地政府門戶網站和主要媒體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並在實施扶貧項目行政村公示,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公開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分配和項目建設信息,重點做好扶貧産業園和鄉村旅遊扶貧項目資金分配使用信息公開。(省扶貧局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二)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快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與升級改造,完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保障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點)穩定運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信息,並繼續實行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鎮環境空氣質量按月公佈制度。對2市6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年度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公開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落實)及時公開全面推進“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省水利廳牽頭落實)

(三)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教育、農村住房、供暖、臨時救助等方面政策文件解讀工作。在各市(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民政信息網公開公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保障、特困供養人員、醫療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情況。按季度公開醫療救助、臨時救助開展情況。推進救災物資調撥情況公開,及時公開物資調撥時間、數量、品種等信息;及時公開國家級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名單。研究出臺《青海省村務公開條例》。深入貫徹《慈善法》和國務院相關行政法規,探索建立慈善捐贈管理、慈善信息公開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加大慈善信息公開力度。(省民政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四)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強省級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分配使用信息公開。重點做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服務活動的公開和解讀工作。及時發佈我省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措施的服務活動信息,依託各類招聘活動、創新創業大賽等,做好相關政策措施的諮詢和解讀工作。加大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公開力度,保障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益。推進就業創業扶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等社會關注事項的信息公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五)推進城鎮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農牧民危舊房改造信息公開。全面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各市(州)政府要按照年初與省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全面公開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設計劃、項目信息、分配政策、辦事指南、分配情況等。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全面公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保障範圍和分配信息。強化棚戶區改造政策、用地計劃、項目名單公開工作,定期公開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進展、後期管理等信息。做好農牧民危舊房改造對象身份確認以及農牧民危舊房改造對象家庭戶數、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相關地區農牧民危舊房改造工作任務分解、補助對象範圍與補助標準、建設標準、資金籌集與管理、工作流程等內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州政府負責落實)

(六)推進教育、醫療衛生信息公開。

1.加強中小學信息公開,做好促進義務教育改革政策措施的公開解讀工作。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信息公開,以縣(區)為主公開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以及招生範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特別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辦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辦理方式等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深入實施招生考試“陽光工程”,切實做好學籍監管隨機抽查結果和考生信息公開,並加強省外就讀審查登記考生的公示工作。推動省屬高等院校認真落實財務公開制度。(省教育廳負責落實)

2.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公開工作,以市、州為單位向社會公開轄區內各醫院的價格、醫療服務效率、次均醫療費用等信息,對醫療機構費用指標進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結果。建立醫德醫風建設、違規違紀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提升群眾就醫感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落實)

(七)推進城市治理信息公開。繼續實施“暢通西寧”三年攻堅行動計劃,主動公開緩解交通擁堵政策措施,重點加大公共交通發展、疏堵工程建設、停車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發佈停車治理專項行動的進展情況,在所有收費場所或社區等方便群眾閱讀的地方長期固定設置收費公示欄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及投訴電話等信息。(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負責落實)

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

(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修訂完善《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決策前,要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提高決策透明度。逐步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年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要積極通過網絡、新媒體直播等向社會公開。(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年內完成“五公開”融入公文辦理程序,完善公文公開屬性確定與公開發佈機制,確保政府公文應公開盡公開。(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重大事項的審計結果,積極探索創新審計結果公告方式,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省審計廳負責落實)

(三)深入推進財稅相關信息公開。將“三公”經費統計範圍力爭擴大到全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詳細公開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按月公開全省財政收支執行情況,主動解釋説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青海省預算信息公開辦法》,除涉密信息外,要按照時限要求,公開所有涉及財政資金情況。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類、分級,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依法依規做好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尤其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不良行為記錄、投訴處理和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等政府採購監管信息的公開力度。完善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種類、規模、結構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強化對地方政府債務的監督。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的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營改增改革舉措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助推營改增改革全面落實到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

(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建立主要負責人定期帶頭宣講政策機制。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解讀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發改、教育、環保、公安、民政、住房、衛生等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係密切,以及涉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職能部門,原則上每年舉辦新聞發佈會不少於2次,其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參加省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不少於1次。(省委宣傳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和省政府對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的相關要求,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制度,確保回應不超時、內容不敷衍。(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運用主要新聞媒體及時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社會輿論。協調新聞媒體、新聞網站做好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發揮新聞網站、商業網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的網絡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提高宣傳引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

(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制定出臺政務公開考核辦法,年底就相關工作進行考核,並逐步建立政務公開考核監督長效機制。力爭爭取在我省選取2個縣,納入國家“五公開”標準化試點,探索適應基層特點的公開方式,儘快形成縣(鄉)政府政務公開標準規範。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門要在梳理本部門本系統應公開內容的基礎上,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三統一”制度,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政府法制信息網統一向社會公佈。落實規範性文件2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公開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

(二)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要切實履行政府網站監管責任,做好日常監測和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建立健全政府網站信息內容更新機制,每週至少更新1次。以省電子政務雲平臺為支撐,大力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對保障不力、功能單一的要關停上移,切實提高政府網站管理水平。適應分眾化、差異化傳播趨勢,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部門要加快建設政務微博微信、政務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擴大傳播範圍,增強傳播效果。同時,要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明確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佈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按照全國政務服務體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服務信息公開、系統建設情況等,認真組織填報,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適應互聯網發展要求,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明確具體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加強政務公開宣傳與培訓工作。運用電子屏、新媒體、網絡等手段,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確保政策宣傳到位。將政務公開納入公務員培訓課程,著力強化各級工作人員政務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政務“五公開”為主題,按照2017年對全省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率不低於50%的要求,年內完成2期省、市(州)、縣(區)政府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培訓任務。(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落實)

(四)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增強答覆內容針對性並明示救濟渠道,答覆形式要嚴謹規範。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互聯網環境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意義,轉變理念,提高認識,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立在辦公廳(室),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推動本地區本系統各級行政機關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擴大參與、回應關切等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1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辦公廳(室)是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要進一步理順機制,明確工作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省直部門辦公室要明確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各市(州)、縣政府辦公廳(室)要指定有關科室具體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要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安排,並在本要點公佈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年底將《要點》落實情況書面上報省政府辦公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印發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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