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外宣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擬定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已貫穿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呈現出多向交互融合態勢。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具有高知識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徵。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促進經濟發展的“血液”。推進文化産業與金融業加強合作、深度對接,對於加快文化産業發展、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13年以來,文化系統在以往改革工作取得顯著進展的基礎上,堅持穩中求進,銳意改革創新,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進行了新的實踐探索,取得明顯成效。
中央始終強調文化事業、文化産業“兩手抓、兩加強”,即使發展文化産業也強調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強調在繼承基礎上借鑒創新,強調文化企事業單位和文化工作者的社會責任,絕不是要搞什麼“産業化”,不能只講票房、收視率、發行量,不能放鬆對文化市場的監管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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