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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9 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規定〉的決定》已經2006年5月29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市 長  韓 正
                          二○○六年六月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災害性天氣
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規定》的決定

(2006年6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公佈)

  鋻於中國氣象局制定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辦法》對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發佈作了統一規定,市氣象局《關於貫徹中國氣象局〈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辦法〉的實施意見》已由市政府批轉執行,市政府決定,廢止2003年1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發佈的《上海市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發佈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