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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印發《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記者朱玉、劉奕湛)衛生部3日印發了《中國流行性感冒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個月接種流感疫苗能更有效發揮疫苗的保護作用。推薦接種時間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據當地流行的高峰季節及對疫情檢測結果的分析預測,確定並及時公佈當地的最佳接種時間。

  指導意見提出,推薦接種人群為60歲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體弱多病者;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養老院、老年人護理中心、托幼機構的工作人員;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出租車司機,民航、鐵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員,商業及旅遊服務的從業人員等;經常出差或到國內外旅行的人員。慎用人群為懷孕3個月以上的孕婦。禁止接種流感疫苗的人群是對雞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過敏者;格林巴利綜合徵患者;懷孕3個月以內的孕婦;急性發熱性疾病患者;慢性病發作期;嚴重過敏體質者;12歲以下兒童不能使用全病毒滅活疫苗;醫生認為不適合接種的人員。

  指導意見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及其醫療衛生人員發現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接到相關報告的,應當依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組織調查處理,並將異常反應及處理情況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意見還指出,在流感不暴發流行時疫苗由群眾自願接種。費用自行負擔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疫苗接種應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接種單位內進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流感監測和預警信息,為預防、控制流感的暴發、流行,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可在本行政區域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當流感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可採取應急接種措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群體性接種或者應急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由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