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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確立四項應急處理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1日電(記者姚潤豐、董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21日表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將按照《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的規定,啟動四項應急處理制度控制和撲滅疫情。

    曹康泰21日在此間舉行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新聞發佈會上説,重大動物疫情不僅會給養殖業生産造成危害,而且可能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根據條例規定,疫情的應急處理將從四個方面進行。

    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制度。疫情發生後,國務院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系統、應急預案和對疫區實行封鎖的建議,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應急預案的啟動制度。條例規定,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由獸醫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條例同時明確規定了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應當分別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

    基層組織的群防群控制度。條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向村民、居民宣傳動物疫病防治的相關知識,協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和各項應急處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配合製度。條例規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中採取的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控制、撲滅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拒不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協助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