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通知印發《衛生部關於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並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嚴格醫療機構準入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於今年年底前對本行政區域內已批准設置的醫療機構進行一次清理整頓。清理的重點是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或《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類別、名稱和診療科目等不符合規定的;設置和名稱未經有審批權部門批准的;其他違規審批的醫療機構。通過清理,撤銷一批違規批准設置的醫療機構,糾正一批審批不規範的行為,建立完整的醫療機構審批檔案。
《若干規定》要求,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管理,建立審批責任制,堅持誰審批,誰把關,誰負責;對醫療機構類別、規模等主要審批事項,要實行集體審議、集體決定。同時,嚴格審核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材料,並實行醫療機構設置批准公示制。沒有對醫療機構設置進行規劃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批准設置醫療機構,並加強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備案管理。
《若干規定》提出,規範醫療機構登記管理,建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現場審查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要按照規定對擬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查。還要嚴格遵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准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的專科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要準確核定診療科目,禁止只登記一級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開展技術複雜、風險大、難度大、配套設備設施條件要求高的醫療服務項目。專科醫院原則上只能核準與其所屬專業相關的診療科目;要嚴格醫療機構類別核定,未經衛生部備案同意,不得核定“其他診療機構”類別;並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命名,難以判斷識別名稱或不能把握的,要請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在醫療機構審批程序方面,《若干規定》指出要明確醫療機構審批權限,統一審批部門,明確審批程序,規範審批文書,公開辦事流程。《若干規定》還提出要加強醫療機構檔案和信息化管理。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每所醫療機構建立一套包括設置審批、執業登記、變更、校—驗、處罰等內容的完整的醫療機構管理檔案,做到一機構、一檔案,並確定專人負責歸檔和管理工作;並使用“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利用電子信息手段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準入管理,實時掌握醫療機構管理動態信息。
《若干規定》強調,要嚴肅查處違規審批醫療機構的行為。要建立健全和落實醫療機構行政審批責任制、監督稽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層層分解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崗位,並將行政審批責任考核與崗位責任、公務員考核、獎懲、任免等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定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考核醫療機構審批人員的重要依據。嚴肅查處越權審批、不按程序審批、降低標準審批等違紀、違規行為,並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