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組織的領導機關。包括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産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堅持和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對於加強黨的建設,實現黨的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促使黨內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進一步提高黨的戰鬥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具有重要的意義。
——選自《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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