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便於在正式代表出缺時進行遞補而設立的,其産生辦法與正式代表相同,候補代表參加黨代表大會,但在會議期間只有發言權和被選舉權,沒有選舉權和表決權。黨的七大和十二大曾設立候補代表。
——選自《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