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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 商務部負責人解讀《直銷管理條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7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條例同時還明確規定,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授課人員應當是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並符合以下條件:1、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2、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的法律、市場營銷專業知識;3、無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的記錄;4、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直銷企業應向符合相應條件的授課人員頒發依照商務部規定式樣印製的直銷培訓員證,並將取得直銷培訓員證的人員名單報商務部備案。

  問:為了保障消費者和直銷員的合法權益,條例作了哪些制度設計?

  答: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條例借鑒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經驗,確立以下三項制度:

  一是退貨制度。條例規定,直銷員和消費者在購買直銷産品後30日內,産品未開封的,有權憑直銷企業開具的發票或者售貨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産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後者應當在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退換貨。

  二是信息披露制度。針對直銷活動的隱蔽性,以及直銷過程中直銷企業與直銷員、直銷員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等特點,為了便於直銷員和消費者及時掌握有關情況,防止上當受騙,同時有利於監管,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三是保證金制度。為充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直銷企業或者直銷員不履行退貨義務,保證直銷企業和直銷員無能力履行退貨義務時,消費者的退貨權能夠得到實現,條例明確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制度。條例確立了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的制度。根據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後,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産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問:為了加強監管,條例對監管部門規定了哪些監管措施和手段?

  答:為了加強對直銷業的監管,防止以直銷為掩護進行各種違法行為,條例專設一章,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可以採取的手段和措施。根據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可以採取進入企業、詢問當事人以及查閱、複製、查封、扣押有關材料和非法財物等措施。同時,為了及時查處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防止直銷演變為多層次傳銷,條例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經營活動。為保證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條例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採取上述監管手段和措施的程序,都作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

  問:違反條例的單位和個人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答:為保證條例各項規定的落實,條例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一是,對未經許可從事直銷活動或者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産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直銷許可的,還應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相應的許可。

  二是,對直銷企業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産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以罰款、吊銷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三是,對直銷員、直銷培訓員以及其他個人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了沒收直銷産品和違法銷售收入、罰款以及責令直銷企業撤銷其直銷員或者直銷培訓員資格等行政處罰。

  此外,條例還與《禁止傳銷條例》作了必要銜接,規定:違反本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也就是説,如果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執法部門將會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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