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我委會同水利部、建設部正式啟動了《“十一五”水利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這項規劃擬作為全國“十一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初稿並報國務院審批,有關具體工作由我委農經司會同委內外有關司承擔。截至目前,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及時啟動規劃編制工作。2004年6月,我委向水利部、建設部發出了《關於編制“十一五”水利發展與改革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函》,就編制“十一五”水利發展專項規劃的目的、組織方式、任務、進度和具體承擔司局、人員等進行了初步安排。7月,我委會同農口有關部門成立了由我委劉江副主任任組長、各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農口“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並於7月9日召開了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對做好包括“十一五”水利發展專項規劃在內的農口規劃編制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要求。
二是完成了《“十一五”水利發展規劃思路報告》,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水利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並已部分納入“十一五”總體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思路。
該《思路報告》提出,“十一五”期間,水利發展面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更高的要求,也面臨各種新的挑戰和資源環境、資金、體制等自然和經濟社會方面的重要約束。為此,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講求效益,繼續鞏固和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對涉水事務的社會管理,全面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深化水利各項改革,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在總體思路上,實行主要江河尤其是北方河流的水量分配,逐步構建全國水資源總體配置格局和區域水資源配置格局,全面促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按照人水和諧的理念,科學安排洪水出路,合理利用雨洪資源,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綜合防洪減災體系。以恢復和改善水體功能為目標,以水源地保護為重點,建立排污總量控制、排污繳費、水質監測等水資源保護制度,加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加強地下水超采地區的綜合治理。以預防保護和有效監督為主,充分發揮生態自我修復能力,加強對重點水土流失地區和生態脆弱河流的綜合治理,逐步扭轉我國與水相關的生態惡化的趨勢,為提高農民收入和糧食生産能力創造條件。《報告》還提出了“十一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突出了水利改革和制度創新,提出了落實規劃實施的各項保障措施。
三是深入開展了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專題研究工作,提交了專題研究報告,並認真開展了有關指標測算工作。在多方篩選和論證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十一五”水利發展防洪安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水資源節約、農村水利等四個方面的24個具體指標,並進行了詳細測算。
目前,水利部正在按全國“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組織各流域和省區深入開展水利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點調研、專題研究研討、建立規劃項目數據庫、方案和目標分析與比較等下一階段工作。我們也將繼續加強與部門的溝通協作,共同認真做好“十一五”水利發展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