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專題專欄>> 環境保護>> 環保動態
 
 
北京市就實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徵集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3日   來源:北京日報

    新建住宅隔音情況驗收不合格,建設部門有可能不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從10月12日起,《北京市實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在市政府法制辦網站上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至11月10日。 

    據市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幾年,噪聲污染嚴重影響到居民生活,居民告建築施工單位、告相鄰的營業場所製造噪聲污染的案件相當多,但由於相關職能部門職能交叉導致居民投訴困難。《辦法(送審稿)》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環保、規劃、公安、建設等部門的職責,從建築施工噪聲、交通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方面入手,詳細制定了各種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此辦法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1984年發佈、1997年修改的《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新住宅要驗收隔音情況 

    《辦法(送審稿)》提出:設計和使用噪聲敏感建築物外墻面構件、樓板、分戶墻的隔聲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建築物隔聲情況採用現場測量方法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在道路、鐵路、輕軌兩側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留有必要的防護距離,並採取防護措施減輕交通噪聲的影響。新建居民住宅的銷售商應當告知購房者建築物所在地的聲環境情況及本建築的隔聲狀況,如不告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銷售商給予處罰。 

    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産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居民違反規定裝修、使用音響器材、安裝空調、飼養動物發生噪聲干擾他人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夜間施工要許可並公告 

    《辦法(送審稿)》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在夜間進行混凝土振搗、材料切割、物料裝卸等産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確需夜間施工,必須提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夜間施工證後方可施工,並採取措施減少噪聲污染。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3日向當地居民公告並設置居民來訪接待場所,公告內容包括夜間施工起止時間、施工內容、工地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投訴渠道。如果違反規定,城管部門或建設部門可責令停止,並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商家不得用大喇叭攬客 

    針對商家促銷噪聲擾民現象,《辦法(送審稿)》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禁止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採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如果違反,在經營活動中乾擾四鄰的,公安機關可沒收其音響器材,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環保部門還可對位於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的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等産生噪聲的單位限制夜間經營時間。(記者 黃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