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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十一五”更注重資源環境可持續性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5日   來源:環保總局網站

    中國正在努力加強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與環境可持續性。“十一五”期間,中國經濟將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的重要轉變。專家在解讀十六屆五中全會有關精神時如是説。

    轉型重在可持續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經濟與管理系主任鄒驥告訴記者,中國經濟發展正處在一個十字路口,能否繼續高速發展的勢頭,關鍵要看是否具有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性。黨中央明確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並將其作為今後5年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主要任務之一,十分及時。就今後5年而言,一是要繼續完善資源環境立法,特別是要加強執法。要建立有效的執法機制,對破壞資源環境者動真格。二是要找準切入點和突破口,適當調整環境資源稅費水平,儘快在資源環境稅費改革方面有所突破。三是要在環保投融資方面取得進展。要加強機制建設,建立暢通的環保資金渠道。要結合公共財政體制建設,比照教育、科技等領域,建立專門的財政科目,解決環境保護投入不足的問題。四是要加大環境教育,讓政府領導、企業家、公眾正確認識我國的資源環境形勢,切實改變決策模式、發展模式和消費模式。

    環境可優化增長 

    國家環保總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認為,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的最核心要求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其中的重要環節。“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將成為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途徑和手段,中國經濟將逐步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的重要轉變。 

    夏光説,過去,人們認為環境保護的作用主要是改善環境質量、為子孫後代留出發展空間。現在看來,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的優化。要實現這一功能,一是要提高環境準入水平。通過提高環境標準等措施,促進落後技術、産品和産業的淘汰。二是要嚴格環境管制。通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執法,限制落後生産能力。三是要創設環境保護激勵制度。通過開展環保模範城市、生態示範區、環境友好企業等創建活動,通過建立相應的財政與稅收政策,積極推進綠色GDP和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核,鼓勵先進的生産力優先發展。四是通過發展環保産業,直接創造利潤,促進經濟增長。

        協調發展要加強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雷明則強調,在制定和實施全國性的環保政策的同時,還應當根據各産業、地區、省的不同特點來制定環境保護的特殊政策,積極促進産業健康發展和地區協調發展。而在經濟全球化的大潮中,我國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快改革開放、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另一方面,也要正視自由貿易對環境的“雙刃劍”作用,通過加強環境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力度,防止發達國家將環境污染轉移至我國。

    十六屆五中全會更加注重城鄉統籌發展,並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國家環保總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副主任熊躍輝認為,農村環境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要內涵,要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産生的根源,從農村環境政策體系、城鎮化、農業發展模式、農村人口、農民環境意識等方面尋求農村環境保護的綜合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