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0月17日電(記者齊中熙、李榮)隨著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向寶鋼5位外部董事頒發聘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成為中央企業中第一家外部董事全部到位且超過半數的董事會。我國中央企業中第一家規範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開始正式運作。
“這是國資委成立以來最大的新聞,意義非同一般。”李榮融這樣評價,“以前國有企業改革多數是方法上的改進,這次是從體制、制度上的改革。”
17日在此間召開的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會議上,李榮融指出,寶鋼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中央企業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第一批試點企業,標誌著中央企業建立和完善董事會邁出了新步伐。
“不要小看公司前面加的‘有限’兩個字,這是國有企業由按照《企業法》註冊向《公司法》註冊邁進的一個重要標誌,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具有重要意義。”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劉東生説。
從適用法律的內容上看,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獨資企業分別受《公司法》和《企業法》的調節。從決策機制上看,國有獨資公司強調董事會決策,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而《企業法》規定由廠長決定企業的各項計劃和行政機構的設置,是以廠長一個人為中心的決策制度。
寶鋼董事會由9人組成,其中,董事長謝企華,副董事長、黨委書記劉國勝,董事、總經理徐樂江,職工董事、工會主席汪金德;5位外部董事:馮國經(香港),李慶言(新加坡)和吳耀文、楊賢足、夏大慰。
董事會下設4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
“選擇國有獨資公司進行董事會試點,主要是通過規範公司治理結構來加快推進股份制等各項改革;同時,也是從中央企業的實際出發,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規範行使中央企業對其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東權利,確保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促進上市公司做強做大。”李榮融指出。
他説,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這次試點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與過去的董事會的不同點。大企業的決策權與執行權應當分開。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可以避免董事會成員與經理人員高度重合,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從而保障董事會集體決策。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謝企華説:“寶鋼的發展目標是:鋼鐵主業綜合競爭力進入世界鋼鐵業前三強,成為一個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和強大綜合競爭力、備受社會尊重的‘一業特強、適度相關多元化’發展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制衡機制。今年4月,國務院提出了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要以建立健全國有大型企業董事會為重點,抓緊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和派出監事會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國資委提出在中央企業開展建立和完善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選擇了寶鋼等11家企業作為試點。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外部董事將陸續到位,試點企業也將逐步擴大。
除寶鋼外,國有獨資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企業還有: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中國誠通控股公司、中國醫藥集團總公司、中國國旅集團公司、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冶金建設集團公司、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完)
李榮融:通過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試點加快推進股份制改革與重組
新華社上海10月17日電(記者齊中熙、李榮)“選擇國有獨資公司進行董事會試點,一個重要考慮,是通過董事會來加快推進包括股份制在內的各項改革與重組,併為股份制企業董事會的組建與運轉奠定基礎、摸索經驗。”
這是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在17日召開的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試點會議上指出的。
李榮融認為,董事會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董事會是股東利益的忠實代表,是保護股東合法權益、體現股東意志的制度依託,是實現出資人職責到位的最終體現。另一方面,董事會負責企業的重大決策,對企業進行戰略性監控,並負責選聘、評價、考核、激勵經理人員,是企業內部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證,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制度基礎。
他説,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決定著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成敗。從我國十幾年的實際情況看,國有企業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董事會建設相對滯後,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這在大型國有獨資企業中尤為突出。
李榮融指出,中央企業在全國國有企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許多中央企業處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領域,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支撐和帶動作用。因此,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精神,在大型中央企業進行建立和完善董事會試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