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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經貿關係安補充協議二在港簽署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在港簽署

  新華社香港10月18日電(記者白冰 蘇曉)《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第五次高層會議18日在香港召開,國家商務部與香港特區政府就“安排”的進一步開放措施達成協定。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會上,雙方共同回顧了“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實施以來的進展情況,充分肯定了“安排”對提高兩地經貿合作交流水平,促進兩地經濟發展所産生的積極作用。雙方確認了“安排”進一步擴大開放磋商的成果。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是在2003年簽署的“安排”和2004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基礎上,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的成果。按照“安排”有關規定,內地與香港特區于2005年6月啟動了在“安排”框架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磋商。通過充分交流和磋商,雙方就以下的內容達成一致:

  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將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輸往內地的原産于香港貨物全面實行零關稅。

  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同意法律、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證券、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雙方還同意繼續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工作,加強各領域的合作,進一步促進兩地經濟融合。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簽署,並於2004年10月27日簽訂其補充協議。“安排”為香港的工商界和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拓了商機,並增加香港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