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關於組織開展《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立法跟蹤評估的通知”和評估方案的要求,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局等單位分別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彙報了實施《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的情況和執法效果,並提出加重對破壞紅樹林處罰的建議。
在彙報會上,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建議在“規定”修訂中應考慮紅樹林資源的保護與當地傳統海水養殖業之間的協調關係,尤其要符合與此相關的海洋功能區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的設定等。此外,對於《海南省紅樹林保護規定》進一步修改實施,各有關職能單位要求增加各市縣(自治縣)鄉鎮政府的職責,並且多渠道籌措資金開展保護區的生態保護與建設,共同推進海南生態省及生態市(縣)建設進程。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建議加重對破壞紅樹林的處罰程度,將“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每株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增加“環保部門如發現未經環保審批建設項目破壞紅樹林、蠶食紅樹林,要嚴厲查處,並按建設項目投資總額的5%對業主進行處罰,出資補種相當數量和面積的紅樹林。” (記者 陳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