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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認真學習貫徹憲法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2005年3月31日,國務院舉辦第三次學習講座,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學習講座併發表講話。 新華社記者 饒愛民 攝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秦傑)2005年3月31日上午,國務院舉辦第三次學習講座,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學習講座併發表講話。他指出,深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對於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障國家長治久安,建設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義。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學習憲法,遵守憲法,執行憲法,維護憲法。要以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為契機,增強憲法意識,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在學習講座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介紹了憲法修改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並就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建議。

    溫家寶在主持學習講座時指出,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確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把我們在實踐中取得並證明是成熟的重要認識和基本經驗寫入憲法,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願望。經過這次修改,我國的憲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國情,更加反映時代精神,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要求,將更好地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溫家寶強調,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憲法活動。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憲法、熟悉憲法,深刻領會憲法修正案的精神實質,全面把握憲法修正案的主要內容,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要認識到,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要嚴格按照憲法辦事,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溫家寶説,依法治國,最根本的是依憲治國;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憲行政。各級政府都要把憲法作為根本的行為準則,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要學會並善於依法處理經濟社會事務,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國務院剛剛頒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這是貫徹執行憲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防止權力濫用。在依法行政方面要抓好三個環節:一是加強政府立法。在完善經濟立法的同時,更加重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立法。二是加強行政執法。重點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多頭執法、亂罰款等問題。三是加強執法監督。重視人民群眾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定渠道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

    溫家寶最後指出,各級政府是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主體,不折不扣地執行憲法的各項規定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和任務。這次憲法修正案對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把學習貫徹憲法修正案與做好政府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實施憲法的各項具體制度建設。一要加快改革土地徵收徵用制度。二要大力引導和積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三要研究制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産的政策法規,推進現代産權制度建設。四要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五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和處置公共危機的能力。六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著力解決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

    國務院組成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了學習講座。

中國憲法第四次修改經過回放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3月8日下午開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這是中國對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個修正案已分別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中國現有全國人大代表2984名,即通過的最低票數為1990票。 

    與以前的3個修正案一樣,這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並在充分討論建議的基礎上形成議案,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提請審議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所作的説明,此次憲法修改過程如下: 

    *200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和部署了修改憲法的工作,確定了這次修改憲法的總原則,成立了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為組長的中央憲法修改小組。 

    *2003年4月,中共中央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 

    *2003年5月-6月,中央憲法修改小組先後召開6次座談會,聽取地方、部門和部分企業負責人、專家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擬訂出《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徵求意見稿,由中央下發一定範圍徵求意見。 

    *200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徵求意見。 

    *2003年9月12日,吳邦國召開部分理論工作者、法學專家和經濟學家座談會,徵求意見。 

    *2003年10月11日前,根據各地方、各部門和各方面意見對中共中央的《建議》徵求意見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中共中央《建議》草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多次討論研究,將《建議》草案提請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 

    *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建議》草案,由中共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全文公佈。 

    *2003年12月22日-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討論中共中央修憲《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並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和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2004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投票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