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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提出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産的法律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3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3日在此間提出,當前需要研究建立金融機構破産的法律制度,以改變中國長期以來金融機構倒閉後個人存款絕大部分由國家償付的現狀。

  金融機構破産不同於一般的工商企業,稍有不慎就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風險。在過去一旦有此事發生,往往出於防範金融風險、避免波及面過大等目的,都是政府買單。隨著市場經濟的推進,這種行為不能長久下去。

  我國銀行業多元化競爭的格局如今已經形成,經營的風險也日益加劇。幾年前,我國曾發生“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信託”“中農信”等金融機構多起破産事件。

  唐雙寧在3日召開的“中國金融論壇”上説,《金融機構撤銷條例》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完善市場約束機制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但在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債權人會議制度、債權人保護、被撤銷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等方面的規定還有待修改。

  他同時建議,為保障金融機構能夠順利實施市場化破産,應當研究建立存款保險等金融風險補償法律制度。

  業內人士認為,在現在進入所有制多元化階段,財政為金融機構破産進行“兜底”已難以為繼,但這種局面要得以改觀,首先從法律制度上入手。據了解,我國有關部門已經加快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相關部門正抓緊制定《存款保險條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