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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清理大股東佔款作為股改審核首要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訊 記者賈偉報道: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根據國務院批轉的中國證監會《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在深入領會《意見》精神的基礎上,著重在四個方面很抓落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深交所認為,《意見》是在我國證券市場改革攻堅時期推出的具有重要指導作用的文件,是進一步發展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重大舉措,對於當前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要結合對“兩法”的學習,認真領會《意見》的精神,高度重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通過強化制度建設,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的目標落到實處:

    第一,積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把股改同支持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有機結合起來。股權分置改革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重大改革,是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深交所在股改推進的過程中,堅持大膽創新、大膽嘗試,率先推出了A+B、A+H類公司進入股改程序,把股改同資産重組、定向增發、企業整體上市等推進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措施有機結合起來,充分體現了《意見》的精神。在下一階段的股改過程中,深交所將針對不同上市公司的特點,進一步化解阻礙公司質量提高的遺留問題。具體的措施包括:一是繼續堅持把上市公司日常監管同股改相結合,督促上市公司儘快完成股改,“以監管促股改,以股改促規範”;二是著力解決上市公司資金佔用與違規擔保問題,把清理大股東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作為股改方案審核的首要標準;三是積極按照五部委的意見精神,以青海明膠等公司為試點,嘗試股改與股權過戶組合運作。

    第二,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對不按程序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停牌制度,進一步加強清欠結保工作的力度。

    第三,在“兩法”實施前完成上市規則和交易規則的修訂,明確和強化上市公司資産出售和退市的標準,切實維護上市公司資産安全。結合“兩法”的學習,深交所將會同上交所于本月中下旬啟動對所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和董秘的培訓程序,培訓內容圍繞上市公司依法運作展開。

    第四,加強與各地證監局的協作與配合,同時加強同各地人民銀行、銀監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建立與完善內部徵信體系,提高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