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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擬建立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記者齊中熙)國資委主任李榮融7日在中央企業不良資産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上説:“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並抓緊修改完善,力爭儘早出臺實施。”

    談到建立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時,李榮融強調,要認真落實資産損失責任,對每筆資産損失都要弄清事實,查明原因,認定責任。對因違法違紀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的資産損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做好責任認定工作,並確定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

    他説,要堅持違規必究、過錯必追的原則,對責任人進行追究和相應處罰,建立起不良資産管理的約束機制。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資産損失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要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未履行職責和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資産損失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建立懲防結合的工作機制,達到既對資産損失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罰,又對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2004年,中央企業清産核資共清出各類資産損失3521.2億元。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稱,通過清産核資,有效啟動了企業的不良資産管理工作,為中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創造了重要條件。

    李榮融分析説,這些資産損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和實物資産損失所佔比重較大,如果追索得力,有相當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

    據悉,今年前9個月,169家中央企業實現銷售收入48421億元,同比增長23.4%;實現利潤4637.9億元,增長22.4%。預計今年中央企業銷售收入將突破6.5萬億元,增長17%,比國資委成立前2002年增長80%;實現利潤將達到5900億元,增長21%,比2002年增加1.5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