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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建議》:農村稅費改革應做好三方面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 從2006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將進入新的階段,改革重點將轉向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體制等為主要內容的綜合配套改革。我們的任務是,一方面要千方百計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一方面要繼續發展農村的各項社會事業,兩者不可偏廢。關鍵要解決好兩大問題:一是如何完善和構建合理的鄉村治理結構,包括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兩個系統,根本解決“食之者眾、生之者寡”的問題;二是如何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和領域,從制度上保證農民能夠均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具體應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進以鄉鎮機構為主的行政體制改革。這是下一步農村稅費改革的重中之重。推進鄉鎮機構改革,不僅要在精簡機構、縮減編制和分流人員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轉變職能。鄉鎮職能應當盡可能減少直接跑項目、辦企業、搞經營,而應當更多地轉到制定發展規劃、搞好基礎建設、改善投資環境等方面上來。

    (二)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繼續鞏固和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教育發展和支出上的事權,鞏固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更多地承擔起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證在取消農業稅後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經費不減少。同時,加快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精簡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素質。建立城鄉教師交流制度,鼓勵和引導城鎮教師到鄉村執教。繼續做好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

    (三)加快推進縣鄉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把不應該由農民負擔的公共支出列入財政支出範圍,不斷增加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農村基層的財政支持和轉移支付力度。根據農業稅取消後相當一部分縣鄉失去主體稅種的實際情況,按照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適當調整縣鄉的事權,賦予其必要的財權,提高縣鄉財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實行財政省直管縣、鄉財縣管鄉用和“以獎代補”等體制和辦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