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資委在京召開了中央企業不良資産責任認定和處理工作經驗交流會,討論研究中央企業落實加強不良資産管理工作任務,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會上説,國資委正在組織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並抓緊修改完善,力爭儘早出臺實施。這標誌我國探索建立中央企業不良資産管理和防範長效機制正在邁出重大步伐。
增強央企市場競爭力
在當前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形勢下,央企要想獲得較高收益,一方面是靠自主創新贏得市場先機,另一更重要方面是眼睛向內抓管理,通過加強不良資産管理,挖掘企業內部增長潛力,提高整體資産運營效率。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就明確指出,多年來由於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決策程序不規範、控制體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中央企業經營失誤和資産損失問題相當嚴重,産生了相當數量的不良資産,成為制約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表示,雖然中央企業在加強不良資産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不良資産管理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也不平衡,目前主要存在四大問題,包括:部分企業對不良資産管理工作思想認識還不到位。有的企業將不良資産管理工作片面理解為“一核了之”的銷賬和銷案,沒有把不良資産管理工作作為企業挖潛增效的有效途徑,作為強化企業經營管理重要內容來認識;一些企業對不良資産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不夠明確;少數企業的不良資産處理工作不夠規範;部分企業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工作還沒有開展。
然而,存在不良資産並不可怕,關鍵是要對不良資産管理引起足夠重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來改進管理和堵塞漏洞,防範和減少不良資産。加強不良資産管理,就是向不良資産要效益,而且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中央企業更應加倍重視資産管理,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確保企業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保障國有資産保值增值
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務院國資委的基本工作定位是履行授權範圍內中央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促進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過去由於出資人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對企業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問題造成的資産損失,沒有及時建立起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在新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體制下,督促中央企業加強不良資産管理,認真組織開展資産損失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工作,促進防範和減少資産損失,是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
為了有效開展不良資産管理工作,國資委先自己算了一筆賬。2004年,中央企業清産核資清出各類資産損失3521.2億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出的企業資産損失1843.7億元(抵減盤盈資産後凈損失為1500.3億元),按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清理出預計資産損失1677.5億元。通過分析發現,資産損失的構成情況主要有三部分,第一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呆壞賬損失,約佔資産損失總額的40%;第二是企業因實物資産管理不善發生資産盤虧、毀損報廢以及技術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資産損失,約佔30%;第三是企業因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對外投資監管不力等造成的各類投資損失,約佔15%。這些資産損失中,可清理和可追索的債權、投資和實物資産損失所佔比重較大,如果追索措施得力,有相當一部分是可以收回的。如果按照可收回20%到30%計算,總額可達800億到900億元。
建立不良資産管理長效機制
從近年來央企不良資産産生的情況看,除客觀因素外,大多是由於重大決策失誤、經營管理失控、風險防範意識不強等原因而造成。針對這些問題,國資委即將出臺《中央企業內部控制管理暫行辦法》,以規範和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內控機制。
加強央企的內部控制管理,就應強化企業財務管理。集團公司總部要加強對重要業務和重要子企業的財務監督,加大財務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強化總部對重大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控制,減少經營風險。另外,要明確企業會計信息系統的責任,嚴格會計信息的質量標準,實施全程動態監控,發揮企業會計信息系統在加強不良資産管理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據了解,在2005年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中,國資委將安排25家統一委託審計企業組織進行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試點。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出資人監管和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企業內控機制。
加強央企的內部控制管理,就要規範企業投資管理。針對一些央企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忽視經營風險控制,産生投資決策失誤、投資監管不力的現象。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必須完善投資管理制度,規範投資決策程序,加大對投資監管的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高風險投資業務的實時監控和風險評估制度,避免因出現盲目投資等行為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另外,央企要對從事的高風險投資業務進行直接監管和嚴格防控,建立定期核查和報告制度。對於違規開展高風險投資業務發生重大損失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究。
穩步推進資産損失責任認定工作是基礎。各中央企業通過制定嚴格的資産損失責任認定工作程序,建立資産經營責任制度,明確資産損失責任認定分工,明確職責權限,形成企業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和上下結合的不良資産認定格局。在查清資産損失責任,分析企業不良資産産生原因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分清經營管理責任、違紀違規責任和違法經營責任;正確區分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另外,應進一步建立資産質量監測預警機制。
建立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國資委要求央企在嚴格掌握責任追究界限的同時,堅持依法追究的原則。李榮融指出,要建立懲防結合的工作機制,達到既對資産損失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罰,又對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表示,對由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未履行、未正確履行職責等過錯行為造成資産損失的責任人,不論發生在什麼時間,也不論責任人是否離職都要嚴肅追究,並予以相應處罰。(記者 馮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