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華在國合會三屆四次會議上指出
切實加強環境保護 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第三屆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11月18日在京開幕。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在會議開幕式全面闡述了中國環境保護事業面臨的形勢以及取得的重要進展。他表示,中國政府將認真吸收和借鑒各國經驗教訓,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解振華説,經過努力,“十五”期間,在國民經濟年均增長8.8%的情況下,除二氧化硫外,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控制,水泥、電力、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排放強度逐年下降。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全民環境意識顯著增強,這為“十一五”時期加強環境保護、提高發展質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將環境保護的要求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充分體現了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堅定信心和決心,是一個綠色發展的規劃建議。中國這艘“巨輪”正在駛入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航道。
解振華説,雖然我國環境與發展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環境形勢仍然嚴峻。十一五”乃至今後15年,環境保護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令人鼓舞的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把環境保護作為關係國家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之一,今年專門聽取彙報,研究制定“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們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點,切實加強環境保護。
一是建立和完善促進科學發展觀落實的有關制度。將環保指標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繼續試點,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按照生態功能區劃和區域總量控制的要求,嚴格審批建設項目。
二是加強環境法制。加強循環經濟、生態保護的土壤、化學物質污染防治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環境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大處罰力度,有效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依法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機制;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限期治理和停産治理制度的效力,從根本上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管理不強的狀況。
三是強化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保護環境的兩個積極必一,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系,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體制,企業單位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真正把環境監管的責任落實到位。
四是完善環境保護的經濟調節機制。要制定有利於環保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環境行為。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推動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制定鼓勵燃煤電廠脫硫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政策。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促進各地按照區域功能合理佈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五是鼓勵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要進一步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要發佈城市空氣、城市噪聲、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飲用水源水質及生態狀況評價及污染事故等環境信息。開展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向社會公開。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政策和立法建議、規劃與建設項目,要充分聽取公眾和社會意見。
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是成立於1992年的一個高級國際諮詢機構,國合會的主要職責是針對中國環境與發展領域重大而緊迫的關鍵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進行政策示範和項目示範,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年會議的主題是:可持續城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