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顧瑞珍)“我們要將環保指標納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繼續試點,加強循環經濟、化學物質污染防治等領域的立法工作,健全環境法規和標準體系。”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18日説。
記者18日從“第三屆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獲悉,“十五”期間,在國民經濟年均增長8.8%的情況下,除二氧化硫外,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有所控制,水泥、電力、鋼鐵、造紙等重點行業排放強度逐年下降。“雖然我國環境與發展事業取得了重大進展,但環境形勢仍然嚴峻。今後15年,環境保護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壓力。” 解振華説,“令人鼓舞的是,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將環境保護的要求滲透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
“我們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重點,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解振華指出,要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依法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機制;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強化限期治理和停産治理制度的效力,從根本上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管理不強的狀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系,健全區域環境督察派出機構,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體制,企業單位建立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真正把環境監管的責任落實到位。要完善環境保護的經濟調節機制,制定有利於環保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採購等政策體系,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環境行為。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多元化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推動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制定鼓勵燃煤電廠脫硫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經濟政策。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促進各地按照區域功能合理佈局,實現區域協調發展。
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是成立於1992年的一個高級國際諮詢機構,國合會的主要職責是針對中國環境與發展領域重大而緊迫的關鍵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進行政策示範和項目示範,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今年會議的主題是:可持續城鎮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