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全國農村扶貧開發取得明顯成績。但目前農村扶貧開發面臨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任務十分艱巨。《建議》要求,要繼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
到2004年底,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還有2610萬人;相當數量已經解決溫飽的農民收入還很不穩定,一遇天災病患,很容易返貧。因此必須進一步增加投入,加大扶貧開發工作力度,著力改善貧困地區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提高貧困人口素質,並要不斷完善扶貧工作機制,提高扶貧成效。
(一)加大扶貧資金投入。與此同時,必須嚴格資金管理,努力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中央各項扶貧資金主要用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重點投向貧困村,重點支持實施整村推進計劃、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帶動貧困農戶增收的主導産業。中央財政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都要按照扶貧規劃統籌集中使用。所有財政性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貸扶貧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辦法,既要保證貸款到戶,又要保證貸款按時回收。
(二)因地制宜地實行整村推進的扶貧開發方式。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分佈狀況已發生很大變化,集中連片、大面積的區域性貧困現象明顯緩解,目前更多地表現為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這要求相應調整扶貧方式,工作必須下沉到村,扶持到戶。因此,今後的扶貧開發要以貧困人口集中的貧困村為重點,以村為單位制定和實施扶貧開發規劃,一次規劃、整村推進。分輕重緩急實施扶貧規劃,集中力量改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特別要對基本農田建設和促進糧食增産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要把改善生態環境作為組織實施扶貧項目的重要標準。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特別是對身體殘疾、體弱多病、缺乏勞動能力而又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並適當提高救濟標準。對缺乏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基本生産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産業,開闢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
(三)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把開展對貧困地區農民的培訓,促進勞動力轉移,作為扶貧工作的重點,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出成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精心組織和大力支持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轉移培訓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尊重本人意願、確定培訓內容,在提高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上下功夫。積極幫助受過培訓的貧困農民開拓就業渠道,增加就業機會。探索開展勞務合作的新機制,使東部地區的用人需求得到滿足,使西部地區勞動力能夠順利轉移。
(四)大力扶持貧困地區的龍頭企業發展。貧困地區具有獨特的物種資源和自然氣候,發展特色農業很有潛力和優勢,調整結構、增加收入仍有很大空間。但是,單靠農戶自身力量,難以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關鍵是要有龍頭企業的帶動,把貧困地區的特色産業做大做強。要根據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和市場需求,按照産業化發展方向,把基地建設和發揮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結合起來,逐步培育貧困地區的支柱産業。龍頭企業與基地、農戶之間應結成利益共同體,通過合同收購、利潤返還、實施保護價收購和提供相關服務等方式,維護好貧困群眾的利益,努力實現企業發展和貧困農戶受益雙贏。貧困地區要改善投資環境,強化配套服務,吸引龍頭企業到當地參與扶貧開發。
(五)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加強全社會的幫扶,廣泛動員沿海發達地區、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扶貧開發,形成扶貧開發的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