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11月21日電(記者劉衛國)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表示,自《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生效以來,截至2005年11月21日,特區經濟局共發出“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222張;收到要求享受零關稅産品成分表的申請214份,已發出“零關稅原産地證書”173張。
經濟局資料顯示,服務貿易方面,領取“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企業,主要來自貨物代理、運輸、倉儲、物流、電信、廣告、零售、法律、會議和展覽等服務行業。
貨物貿易方面,有關廠商主要就塑料袋、粘合劑(膠水)、乳膠漆、食品、光盤、服裝、水泥、打印機色帶油墨及紗線等産品種類,向經濟局申請要求享受零關稅待遇。
此外,截至2005年11月11日,特區身份證明局共收到388份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書的申請,相信這是澳門居民因應“安排”規定,把這些證明書用於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高層會議10月21日在澳門舉行,由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共同主持。這次高層會議決定,根據“安排”補充協議二,由2006年起,所有原産于澳門的貨物,除內地明令禁止或特殊産品外,經訂定原産地標準後,全部準以零關稅進口內地。
“安排”補充協議二還規定,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將維持對澳門的26個開放領域,並將在法律、會計、視聽、建築、分銷、銀行、旅遊、運輸與個體工商戶等9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