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六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工作。
發展循環經濟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而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今年6月,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了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問題,並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意見》明確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家環保總局等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園區和城市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剛剛閉幕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是落實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文件要求的一項重要措施。
發展循環經濟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儘管我國在推動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推行清潔生産,以及探索、總結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循環經濟發展在全國還處於起步階段。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為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供實踐經驗十分必要。
去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會同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方案,選擇確定了鋼鐵、有色、化工等7個重點行業的42家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4個重點領域的17家單位,國家和省級開發區、重化工業集中地區和農業示範區等13個産業園區,資源型和資源匱乏型城市涉及東、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的10個省市,作為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通過試點,要在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探索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樹立一批循環經濟的典型企業;在重點領域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資源循環利用機制;在開發區和産業園區試點,提出按循環經濟模式規劃、建設、改造産業園區的思路,形成一批循環經濟産業示範園區;探索城市發展循環經濟的思路,形成若干發展循環經濟的示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