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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印發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2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評價[2005]283號

關於印發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所出資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編制工作,了解和掌握中央境外子企業資産狀況、經營成果以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等情況,加強境外子企業財務監督,促進建立完善的境外子企業監控機制,我們制定了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向國資委報送的2005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格式。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包括在境外投資設立的全資子企業、控股子企業,以及經費報賬性質的各類辦事機構(包括經理部、辦事處、代表處、項目組等)。

    二、本套報表由會計主附表、財務情況表、補充指標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

    三、本套報表填報級次為中央企業所屬三級以上(含三級,下同)境外子企業,具體包括:集團所屬境外子企業(二級),集團所屬境外子企業(二級)投資設立的子企業(三級)、集團所屬境內子企業(二級)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三級)。集團所屬三級以下子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四級及以下)併入三級填報。集團所屬境內三級子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子企業(四級及以下)由境內投資單位按規定填報《企業所屬境外機構及三級以下境外子企業基本情況表》。

    集團所屬三級以下重要境外子企業,以及境內外股權結構情況複雜的(如通過離岸公司持有股權的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不分級次分戶填報。

    四、中央企業所屬境外子企業應認真做好財産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産質量核實、損益結轉等決算基礎工作,以2005年12月31日財務決算結果及相關資料為基本依據,按照規定的級次和要求,以及國內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會計年度和境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單獨填報本套報表,同時應按照投資關係或産權關係等納入集團及境內外子企業合併財務決算報表。

    五、本套報表金額單位為人民幣元,境外子企業應當將外幣記賬本位幣折算成人民幣。匯率折算標準為:報表資産類項目匯率折算,按照200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相應幣種匯率的買入賣出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其中實收資本按照人民幣與相應幣種的歷史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報表損益類項目匯率折算,按照2005年1月1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相應幣種匯率買入賣出中間價平均折算成人民幣。

    六、境外子企業應按所在地有關規定實施審計。企業集團應組織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仲介機構對所屬境外子企業財務賬表和重要財務事項進行定期審計,並按規定對依據國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編制的本套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進行審計,按有關工作要求出具審計報告;承擔企業集團財務決算合併報表審計業務的社會仲介機構,在審計集團合併報表過程中,應對境外子企業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對會計制度差異調整的合理性和報表編制的規範性進行復核。

    七、為全面了解境外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滿足對境外企業管理以及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各中央企業應當按産權投資關係建立境外子企業數據庫,同時還需要按屬地原則分離出純境外子企業(即不含返回境內投資設立的子企業)數據庫,並單獨報送。

    八、華潤集團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南光(集團)有限公司4家駐港澳中央企業在按要求編制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同時,應按本套報表編制要求單獨報送,以全面反映中央企業境外資産狀況。

    九、企業總部在做好集團財務決算合併報表的基礎上,應對所屬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進行認真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完整,勾稽關係正確,並於2006年4月30日前報送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具體報送材料包括:

    (一)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匯總表)的紙質文件;

    (二)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三)境外二級子企業審計報告的電子文檔;

    (四)境外子企業數據庫和純境外子企業數據庫(含分戶和匯總數據)。

    各企業在編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國資委統計評價局聯絡。

    附件:(略)

    1.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2.2005年度中央境外子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説明

    3.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説明書內容提要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