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水資源嚴重短缺,人均佔有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6。近年來,山東省積極完善“政府調控、市場調節、工程技術支撐、多措並舉”的節水工作機制,嚴把審批關,擰緊水龍頭,有效緩解了全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壓力。2004年,全省萬元GDP取水量由2000年的293立方米下降到139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4%;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00立方米下降到36立方米,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3.4%。2003—2004年,山東省地方生産總值分別增長13.7%和15.3%,水資源利用總量一直維持在220億立方米,連續兩年實現零增長。今年1—7月,山東省萬元GDP取水量為130立方米,比2004年減少6.5%。山東省全方位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做法是:
一、改革水管理體制,嚴把用水審批關
2000年,山東省明確規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水,改“多龍管水”為“一龍管水、多龍治水”,破除部門界限,形成治水合力。全省各級按照“自下而上、重點培育、梯次推進”的思路,加快了城鄉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步伐。截至目前,全省140個縣(市、區)中,已有94個實現了城鄉涉水事務的一體化管理,對水源建設、供水、用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回用全過程實行統一管理。淄博市在全省地級市中率先實現城鄉水務管理一體化後,已連續17年實現工業用水增産不增水。
山東省在創新水管理體制的同時,進一步加強政府對水資源的宏觀調控與管理。一是編制完成《21世紀初期山東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總體規劃》、《山東省水資源保護規劃》和《南水北調山東省城市水資源規劃》,指導全省水資源的統一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二是嚴格規範取水許可審批程序,確立“先客水、後主水,先地表、後地下,先中水、後淡水”的審批原則,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堅持五個不審批: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不審批,中水利用量低於1/3的不審批,以地下水為主要水源的不審批,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不審批,廢水未合理利用的不審批。全省已完成了工業、生活和農業取水戶登記普查和取水許可證發放工作,累計發放取水許可證15萬個。三是制定發佈電力、造紙、冶金、化工、紡織五大行業産品用水定額和農業灌溉用水定額,為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提供技術標準。
通過嚴格管理,山東省城市、工業用水水源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地下水利用量佔總用水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85%下降到2004年的70%。去年以來省級審批的56個建設項目中利用城市中水指標2.1億立方米,礦坑水近2000萬立方米。3年來,全省組織論證審批的40個電力項目共需水4.7億立方米,其中利用污水處理回用水或礦坑排水1.3億立方米、海水淡化1.4億立方米。
二、大幅度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用經濟杠桿調節水資源使用
2002年,山東省政府為加強水資源管理,解決水資源“瓶頸”制約,頒布實施了《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大幅度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明確水資源費徵收範圍,並根據各市的不同情況,規定了三條原則:一是地下水高於地表水,地下水超採區高於一般地區,以抑制對地下水的過度開採。省裏制定的地下水資源費最低限制標準是地表水的一倍,地下水超採區內抽取地下水按當地平均標準的兩倍徵收水資源費。二是優質水高於劣質水,以鼓勵使用微鹹水、礦坑水,節約優質水。三是經濟發達地區高於欠發達地區,以激勵發達地區率先建設節水型社會。山東省規定,地表水的水資源費最低限制標準為每立方米0.20元,最高可達到0.80元;地下水資源費最低限制標準為每立方米0.45元,最高可達到1.80元;全省水資源費平均由每立方米0.20元提高到0.60元。
《山東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頒布後,省、市兩級政府相繼出臺了320個配套規章和文件,形成了新的水資源費徵收體制和機制。科學的水價形成機制和價格導向政策,收到了立竿見影之效。該辦法頒布實施當年,全省工業節水近2億立方米。
三、確立“大節水”思路,建立和完善節水工程技術體系
近幾年,山東省加強全省水網體系建設的宏觀佈局,構築了以南水北調東線和膠東輸水幹線為“T”字型調水大動脈,與現有水利工程相結合的山東水利工程網絡。通過建設全省水網體系,逐步實現長江水、黃河水與當地水的聯合調度、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在此基礎上,堅持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全面推進節水農業和節水工業建設。
在農業節水方面,山東省投資8.8億元對24處大型灌區實施節水改造,推廣渠道防滲、噴灌、滴灌、微灌、管灌等節水技術;有20多個大型灌區推廣了微機自動化管理系統,13萬眼機井實現IC卡控制。目前,全省農業節水灌溉面積發展到5000多萬畝,佔有效灌溉面積的69.4%,灌區年均節水5億立方米,農業灌渠水利用系數由2000年的0.5提高到2004年的0.55。
在工業節水方面,全省累計完成企業水平衡測試1500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取水計量率達到90%以上。2004年,全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由2000年的60%提高到65%。今年上半年,千戶重點企業每萬元工業總産值取水12.52噸,同比下降24.94%,節水1.65億噸。
四、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努力促進城市節約用水
針對城市水資源緊張的情況,山東省提出,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制和技術手段,充分利用地表水,科學開采地下水,加強污水處理回用和海水綜合利用,使城市新增用水需求一半以上通過節水解決。在2004年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修編中,各地根據水資源情況,嚴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項目,對現有高耗水産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促其向節水型産業轉變。自2001年起,山東省所有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均配套建設回用水設施。目前全省已建成的71座污水處理廠中,有19個實現了污水回用,2004年污水回用量為2900萬立方米,佔污水處理量的4%。全省沿海城市綜合利用海水量約10億立方米。
山東省還大力推廣節水新技術和新設備,進一步加強用水管理。規定城市新建項目必須安裝6升以下的衛生潔具和節水型水龍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為每人每日85—120升,對超計劃用水實行加價收費。2004年,全省設區城市平均自來水價格由2001年的每立方米1.7元提高到2.6元,進一步完善了促進節水的價格機制。近5年來,全省城市年用水量一直維持在30億立方米左右,年節水量保持在4億立方米左右,已有4個城市被評為國家級節水型城市。(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