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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舉要求積極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開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
積極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開展

民政部部長 李學舉
(2005年4月1日)

同志們:

    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高度重視,表明了《意見》出臺具有的重大意義。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意見》要求,部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任務,民政部召開了這次視頻工作會議,並邀請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的有關領導參加。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同志出席會議並要發表講話,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落實。

    下面我就如何貫徹落實《意見》,切實做好試點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市貧困居民醫療救助問題。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和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2003年初,國務院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解決國有困難企業關閉破産企業職工基本生活若干意見的通知》中指出:各地要儘快通過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對暫時無力繳費、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2004年9月29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上提出了要重點幫助解決城鄉特困群眾看病難、子女上學難的問題,加快制定建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方案的要求。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體系,幫助他們解決看病、住房、子女上學等實際困難。”近日,溫家寶總理還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衛生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意見》又做出了 “意義深遠,務必加強領導,搞好試點”的重要批示。為了支持和推動地方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經國務院批准,中央財政暫定試點期間每年安排城市醫療救助專項公益金3億元,用於支持困難地方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和部署,為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要認真領會,深入貫徹落實。

    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對城市貧困人員進行醫療救助工作開始起步。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實行對救助對象部分醫療費用減免政策,少數地方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但從全國總體情況來看,城市醫療救助尚處於探索和起步階段,貧困人口患病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不能得到及時治療,或因患病家庭生活困難仍是當前貧困家庭的突出問題。解決沒錢看病、看不起病,是城市實行“低保”制度後,仍需致力研究解決的重點問題。因此開展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既是解決城市貧困群眾醫療難問題的有效措施,是加快建立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城市醫療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努力把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作為當前為困難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

    二、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意見》的精神實質

    由國務院出臺城市醫療救助方面的專門文件,是我國建國以來第一次,其意義和影響十分深遠。《意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闡述了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任務,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對於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逐步建立適應我國國情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幫助城市貧困群眾解決就醫難問題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目前,這項制度僅在我國少數地方起步,需要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意見》提出了符合實際的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的總體規劃。從2005年開始,用2年時間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之後再用2-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鋻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意見》提出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多方籌資,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則。同時,要求各地醫療救助水平既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又要儘量幫助城市貧困群眾解決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問題,做到既量力而行,又盡力而為。

    《意見》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不少於五分之一的縣(市、區)進行試點,重點探索城市醫療救助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資金籌措機制。同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從試點地區中選擇2至3個縣(市、區)作為示範點,通過示範指導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

    《意見》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的範圍,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或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人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具體條件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制訂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意見》強調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基金,明確了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預算撥款、專項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地方財政每年安排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為了加強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城市醫療救助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提取管理費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

    《意見》要求各地科學制訂救助標準,對救助對象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單位應報銷部分及社會互助幫困等後,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金額的醫療費用或特殊病种醫療費用給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量的補助。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支付能力存在較大差異,具體補助標準由地方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制訂。對於特別困難的人員,《意見》提出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意見》規範了申請、審批程序,救助對象本人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城市醫療救助的書面材料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有關材料進行審批。救助金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直接發放。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社會化發放。

    《意見》提出,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是切實保障群眾基本醫療,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實。為了加強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試點縣(市、區)要儘快成立由當地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衛生、勞動保障、財政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地區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

    總之,《意見》政策性強,目標明確,內容豐富而全面,是黨和政府對當前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當前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行動指南。各地一定要認真學習和全面掌握《意見》的精神實質,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以《意見》精神統攬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全局,緊緊圍繞《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全面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開展。

    三、明確任務,加快步伐,抓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各項工作的落實。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配合,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城市醫療救助的試點工作意義十分重大,為了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4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試點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領導挂帥,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協調小組”。民政部門作為歸口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承擔起試點賦予的職能和任務。由於這項工作牽涉面廣,參與部門多,工作難度大,各級民政部門要注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絡與溝通,共同抓好城市醫療救助的推進工作。

    (二)合理選擇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地區,抓好示範點工作。

    城市醫療救助工作在我國尚處於探索和起步階段,要實現《意見》提出的在試點的基礎上從2007年開始,用2-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各地要通過兩年的試點,逐步積累經驗,理順關係,完善制度,建立科學的城市醫療救助資金投入機制,為全面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制度打下基礎或提供重要指導。各地在選擇試點地區時,既要考慮各地政府重視程度、工作基礎和工作積極性,也要考慮各地的財政狀況,同時也要兼顧不同類型和地區特點;選擇試點數量也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開展的能力,選擇試點的數量太多了不便於工作重點指導,選擇太少了又難以在同一省份選擇代表性的地區。為了便於加強試點工作的重點指導,便於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引導和帶動其它地方工作的開展,各地要認真選擇好示範點,並真正發揮示範點的作用,示範點的工作要先行啟動,並注重示範的質量,力爭示範一個成功一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今年5月1日以前,將試點地區以及示範點名單報送我部。

    (三)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城市醫療救助試點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

    從各地情況來看,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總體上還缺乏成熟的經驗,各地在推進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過程中,必須對有關情況進行大量細緻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測算以及反復的論證,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試點實施意見或辦法。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進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試點實施意見或辦法最遲要在今年6月底以前出臺,各試點縣(市、區)制定的實施辦法或細則最遲要在今年8月底以前出臺並組織實施。到今年10月份,要確保城市醫療救助資金髮放到位。對已開展城市醫療救助的地區,要進一步做好規範和完善工作,抓好示範,總結經驗,培育典型。

    (四)積極籌措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保證資金的安全運行。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資金的落實,民政部門要積極向當地黨政領導彙報,主動與財政等門進行溝通和協商,共同研究分析當地城市貧困人口的醫療狀況,科學測算資金需求。民政部門制定的城市醫療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計劃商財政部門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要定期向財政部門、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為了確保城市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省級和試點縣(市、區)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政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要按照《意見》的精神,加強資金的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嚴格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確保資金的安全運行。為了給救助對象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務,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資金髮放的支付方式。

    (五)加強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檢查,督促各地儘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

    按照《意見》的精神,完成試點工作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十分緊迫,按照試點工作進度,到今年10月份,試點縣(市、區)的城市醫療救助資金要發放到位,到今年年底,還要對醫療救助試點情況進行總結,民政部也將適時召開會議,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明確下一步工作的步驟和措施。為保證工作進度,我部今年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城市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各地工作安排部署、制度建設和資金落實等情況。各省(區、市)民政部門也要會同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城市醫療救助工作開展專項檢查,以保證這項工作穩步推進。

    同志們,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就是要摸索經驗,研究問題,不斷完善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為全面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創造條件。目前試點工作剛剛啟動,任務還十分艱巨,需要我們加倍的努力。讓我們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堅定信心,克服困難,紮實工作,為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貢獻力量。